這名男子製造假車禍,不料三寶竟無視倒地哥直接輾了過去!實在有夠衰!
假車禍真詐財的事件到處都有,大多都因為肇事者演技太差而變得很搞笑,
不過在南韓發生的這起假車禍則是意外弄假成真 !
一名網友上傳了行車記錄器記錄下來的驚人場面:
某晚,一個故意製造假車禍男子,在路口準備找車做戲,
看到一輛車開過來,於是順勢倒在車子前面!
車子裡的是個女司機,女司機不知是沒看到人還是一緊張,
左右張望一翻,直接壓過去了……就這麼壓過去了……
網有大讚:「詐騙集團遇上三寶,輸慘了!」、「他應該想認真工作了!」
車禍,或稱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交通中,牽涉到車輛在內的一種意外事件,可能造成重大的生命財產損失。
由於現代運輸機動車輛是必須的,因此車禍在大多數人一生中都有機會遇上數次,而且在大部分國家,交通事故幾乎一定會在國民意外死因中,佔有非常前排的順位。
世界衛生組織在2015年發表報告,指全世界每年約有125萬人死於交通意外。[1]
目錄
[隱藏]
- 1車禍原因
- 2車禍研究與統計
- 3預防及改善措施
- 4車禍的法律責任
- 5相關條目
- 6參考文獻
- 7外部連結
車禍原因[編輯]
人為因素:
- 駕駛未遵守交通規則、交通號誌或現場交管人員指揮[2]
- 超速、超載、不當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 酒後駕駛、藥後駕駛、疲勞駕駛、魯莽駕駛(高速倒車)、危險駕駛(蛇行、無故緊急煞車)
- 無照駕駛、新手上路
- 帶有各種疾病駕駛
- 逼車、挑釁其他車輛
- 錯把剎車當油門
- 自殺或刻意造成傷害
- 現場交管人員指揮錯誤
- 睡眠不足
- 偷車被追捕
- 亦會因仇殺所致形成
車輛因素:
- 機械故障(爆胎、車輛暴衝、煞車故障)
- 非法改裝車輛
- 車輛零、部件老舊
路況因素:
- 路面顛簸、坑洞
- 交通號誌故障、錯誤
- 避開動物
- 人車爭道
環境因素:
- 天候(濃霧、暴風雪、豪雨、氣溫過高、酷寒、日出)
- 天災(地震、落石、閃電、洪水)
車禍研究與統計[編輯]
2004年每10萬人中死於車禍的人數[3]
缺乏數據
< 5
5-12.5
12.5-20
20-27.5
27.5-35
35-42.5
42.5-50
50-57.5
57.5-65
65-72.5
72.5-80
> 80
依WHO統計,2005年的每十萬人車禍死亡率,台灣為20.8人,美國為14.6人,日本7人。
交通事故鑑定程序的其中一環為依照車輛所碰撞的位置、碰撞時地點、行車方向及車輛種類等,歸納出肇事之原因,配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推斷事故的責任歸屬。其中,路權歸屬可依碰撞型態以作界定。一般車輛肇事可分為對撞型態(碰撞角度介於180度與135度之間)事故、角撞型態(碰撞角度介於135度與45度之間)事故、側撞型態(碰撞角度介於45度與0度之間)事故及追撞型態(碰撞角度幾近於0度)事故[4]。
預防及改善措施[編輯]
人車分隔
- 行人專用道
- 行人天橋
- 行人隧道
改善車輛設計
- 保險槓
- 安全氣囊
- ABS防鎖死煞車系統
- 座位安全帶
- 倒車雷達
- 煞車優先系統
- 車輛動態穩定系統(電子穩定程序)
路況管制或提示
- 道路交通標誌、交通號誌
- 路邊臨檢
確保路面品質
- 道路施工品質抽驗,追究偷工減料之相關刑責
- 道路開挖申請、地下共同管,減少道路開挖頻率
- 調整人孔蓋位置,避免道路起伏
車禍的法律責任[編輯]
刑事責任
- 故意犯(故意致人於死、故意致人於傷、故意毀損車輛、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或肇事後之遺棄、服用酒精或藥物後不能安全駕駛)
- 過失犯(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
民事責任
- 傷害事故(醫療費用、停止工作或停業時所減少之收入損失、因車禍所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器物之毀損、慰撫金)
- 死亡事故(殯葬費用、生前支出之醫藥費用及停業損失、扶養費、器物之毀損、慰撫金)
相關條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