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男子製造假車禍,不料三寶竟無視倒地哥直接輾了過去!實在有夠衰!

假車禍真詐財的事件到處都有,大多都因為肇事者演技太差而變得很搞笑,

不過在南韓發生­的這起假車禍則是意外弄假成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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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上傳了行車記錄器記錄下來的驚人場面:

某晚,一個故意製造假車禍男子,在路口準備找車做戲,

看到一輛車開過來,於是順勢倒在車子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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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裡的是個女司機,女司機不知是沒看到人還是一緊張,

左右張望一翻,直接壓過去了……就這麼壓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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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有大讚:「詐騙集團遇上三寶,輸慘了!」、「他應該想認真工作了!」

車禍,或稱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交通中,牽涉到車輛在內的一種意外事件,可能造成重大的生命財產損失。

由於現代運輸機動車輛是必須的,因此車禍在大多數人一生中都有機會遇上數次,而且在大部分國家,交通事故幾乎一定會在國民意外死因中,佔有非常前排的順位。

世界衛生組織在2015年發表報告,指全世界每年約有125萬人死於交通意外。[1]

目錄

  [隱藏] 

  • 1車禍原因
  • 2車禍研究與統計
  • 3預防及改善措施
  • 4車禍的法律責任
  • 5相關條目
  • 6參考文獻
  • 7外部連結

車禍原因[編輯]

人為因素:

  • 駕駛未遵守交通規則、交通號誌或現場交管人員指揮[2]
  • 超速、超載、不當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 酒後駕駛、藥後駕駛、疲勞駕駛、魯莽駕駛(高速倒車)、危險駕駛(蛇行、無故緊急煞車)
  • 無照駕駛、新手上路
  • 帶有各種疾病駕駛
  • 逼車、挑釁其他車輛
  • 錯把剎車當油門
  • 自殺或刻意造成傷害
  • 現場交管人員指揮錯誤
  • 睡眠不足
  • 偷車被追捕
  • 亦會因仇殺所致形成

車輛因素:

  • 機械故障(爆胎、車輛暴衝、煞車故障)
  • 非法改裝車輛
  • 車輛零、部件老舊

路況因素:

  • 路面顛簸、坑洞
  • 交通號誌故障、錯誤
  • 避開動物
  • 人車爭道

環境因素:

  • 天候(濃霧、暴風雪、豪雨、氣溫過高、酷寒、日出)
  • 天災(地震、落石、閃電、洪水)

車禍研究與統計[編輯]

2004年每10萬人中死於車禍的人數[3]

  缺乏數據

  < 5

  5-12.5

  12.5-20

  20-27.5

  27.5-35

  35-42.5

  42.5-50

  50-57.5

  57.5-65

  65-72.5

  72.5-80

  > 80

依WHO統計,2005年的每十萬人車禍死亡率,台灣為20.8人,美國為14.6人,日本7人。

交通事故鑑定程序的其中一環為依照車輛所碰撞的位置、碰撞時地點、行車方向及車輛種類等,歸納出肇事之原因,配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推斷事故的責任歸屬。其中,路權歸屬可依碰撞型態以作界定。一般車輛肇事可分為對撞型態(碰撞角度介於180度與135度之間)事故、角撞型態(碰撞角度介於135度與45度之間)事故、側撞型態(碰撞角度介於45度與0度之間)事故及追撞型態(碰撞角度幾近於0度)事故[4]。

預防及改善措施[編輯]

人車分隔

  • 行人專用道
  • 行人天橋
  • 行人隧道

改善車輛設計

  • 保險槓
  • 安全氣囊
  • ABS防鎖死煞車系統
  • 座位安全帶
  • 倒車雷達
  • 煞車優先系統
  • 車輛動態穩定系統(電子穩定程序)

路況管制或提示

  • 道路交通標誌、交通號誌
  • 路邊臨檢

確保路面品質

  • 道路施工品質抽驗,追究偷工減料之相關刑責
  • 道路開挖申請、地下共同管,減少道路開挖頻率
  • 調整人孔蓋位置,避免道路起伏

車禍的法律責任[編輯]

刑事責任

  • 故意犯(故意致人於死、故意致人於傷、故意毀損車輛、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或肇事後之遺棄、服用酒精或藥物後不能安全駕駛)
  • 過失犯(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

民事責任

  • 傷害事故(醫療費用、停止工作或停業時所減少之收入損失、因車禍所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器物之毀損、慰撫金)
  • 死亡事故(殯葬費用、生前支出之醫藥費用及停業損失、扶養費、器物之毀損、慰撫金)

相關條目[編輯]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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