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W車主逼車挑戰老王!?這是愛情的糾葛還是命運的糾纏呢?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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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南下130-131,日期:2017/08/12 時間:13:45左右,在國道上逼車真的會害死人!
這台車之前就在蛇行,我朋友順順的開,後來在國道限速內超過他(因為他被卡在內側車道中)
我開玩笑跟朋友說:「我看我錄影打開好了,呵呵呵⋯」
打開錄影的那一秒就是接下來的畫面,請略過我受驚後的語助詞
還是要說⋯逼車的去甲賽啦!幹!你媽如果知道你逼車一定會想把你車下海!媽的,都不能超過你嗎?
你當作你是精蟲要衝第一喔?我是被載的又沒載你老婆!
雙B果然不容挑戰啊!
國道警察表示:
老王您好,我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警務員張弘傑,有關您在臉書爆料公社張貼汽車於本大隊轄線逼車危險駕駛影片,說明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在道路上蛇行、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可處新臺幣6000至24000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二、因臉書影片未有時間資料,若您欲進行檢舉,為使檢舉資料具體明確,可用電腦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站檢舉違規專區(網址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225-1.php)提供原始檔案進行檢舉,或寄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事實無誤後舉發。
感謝您關心國道交通安全,祝行車平安。
網友看了也回應【我是被載的又沒載你老婆!所以是他老婆載你?】、【真可惜,真想看白色BMW自撞】、【不管前段如何,這樣開車真的很危險,一個不小心自己翻車了還會害到其他車輛……不可取】
網友老王分享於爆料公社
《原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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