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來瘋之後,林書豪簽下的一份「毒藥合同」到底毒在哪裡?為何當年尼克選擇交易出林書豪呢?
對於絕大部分球迷而言,關於「林瘋狂」的故事都已經不需要過多介紹了——一個差點被NBA所淘汰的邊緣球員抓住機會證明自己,尤其當這個舞台還是大蘋果城,主角還是一個黃種人之時,可以說,「林瘋狂」的故事已經不僅僅屬於籃球,你甚至可以在學生的作文中看到林瘋狂的影子,那兩週多,大概是林書豪生涯最勁爆的時光。
然而美好的故事總會結束,林書豪的受傷和球隊陣容的齊整成了瘋狂的終點,在賽季結束之後,尼克先是對外聲稱:「林書豪是我們的非賣品,別的隊出十億我們都會匹配」,結果變化來得飛快,當火箭向林書豪提供了一份3年2500萬的合同之時,尼克卻反悔沒有選擇匹配,對此紐約媒體的解釋是:林書豪接受的合同對於尼克而言是一份「毒藥合同」。
那麼問題就來了,精明的Daryl Morey開出的那份合同為何「毒藥」?
這裡必須要說說「大將軍」Gilbert Arenas的故事,都知道Arenas成名於巫師,他在巫師時期的各種砍分表現和絕殺讓人印象深刻,尤其是對爵士的那個提前慶祝絕殺,因此不少老球迷對於0號的記憶就是那個「0號特工」Arenas。
事實是,Arenas早在勇士時期已經打出了身價,二輪秀出身的他被選中後和勇士簽下了一份2年合同,在他的第二個賽季,Arenas交出的數據是18.3分4.7籃板6.3助攻,那僅僅是他的二年級,勇士自然是撈到了寶貝,然而,當Arenas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之後,因為不滿足「伯德條款」(需要在同一支球隊打三年便可超出薪水帽),勇士只能給出一份中產合同而非頂薪,巫師趁機向其開出了6年6400萬的合同,無法匹配的勇士只能看著培養出來的新人被華盛頓人挖走。
為了保護母隊的權益,防止這種現象的出現,NBA出台了所謂的「Arenas條款」,規定:任何一個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員,其他球隊想要簽約他最多只能提供起薪不超過中產、第二年漲幅最高可以是8%、卻可以在第三年達到頂薪迎來暴漲的邀請合同,原本這是為了母隊權益而設立的——只要第一年不超過中產,母隊就可以用「伯德條款」匹配下來。
然而,這個條款中還有著這麼一條:如果第三年漲幅超過4.5%,那麼開出該邀請合同的球隊所需薪資空間為合同的均薪,同時母隊可以用中產合同或者早鳥進行匹配——這就意味著母隊相匹配必須按年薪來算空間,換到林書豪身上,當時林所接受的合同是500萬、520萬和1489萬,顯然第三年漲幅是超過4.5%的,因此對於火箭,他們可以每年給林書豪那麼多薪水,卻能把他的空間分成830、830、830計入薪水帽,避免了交巨額的奢侈稅。
但是對尼克就不一樣了,如果尼克匹配下來,林書豪的三年薪水就是他的計入薪水帽的多少,所以,林書豪三年所佔的薪資空間就是500萬、520萬和1489萬,顯然第三年迎來了巨幅的增長,而當年尼克隊內已經有了Carmelo Anthony、Amar'e Stoudemire和Tyson Chandler等千萬甚至兩千萬級別的巨星,留下林書豪,意味著第三年要交非常多的奢侈稅,所以尼克只好放棄了匹配。
同時,「毒藥合同」還有一個非常毒的地方在於,正常情況下如果一個薪水高的球星在最後一年沒能打出水平,他的交易價值其實非常高,因為當他的合同結束後,得到他的球隊空間可以得到非常大的釋放,然而,林書豪,以及同樣簽下「毒藥合同」的Omer Asik卻不一樣,因為他們計入薪水帽的薪資是平均薪水,得到他們也無法大量釋放空間,同時還要付給他們很多薪水,交易價值就大大降低了。
這就是當時林書豪的合同「毒藥」所在,歸根結底,就是因為球員所得到的薪水和計入薪水帽的金額不同所造成,所以有人會說它是「Arenas條款」的漏洞,而且,如果當時尼克相信林書豪的話,選擇匹配未嘗不可,他們可以在第三年之前就為林書豪騰出空間,只能說,Morey當時的這招非常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