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民丁漢忠抗拆致兩死案重審宣判:死刑改死緩,限制減刑

山東農民丁漢忠抗拆致兩死案重審宣判:死刑改死緩,限制減刑

丁漢忠。資料圖

濰坊中院認為,被告人丁漢忠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丁漢忠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漢忠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鑑於施工人員對引發本案負有一定責任,依法對被告人丁漢忠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但應對其限制減刑。

宣判結束後,丁漢忠的女兒在接受澎湃新聞電話(www.thepaper.cn)採訪時表示,對於這一判決結果,他們不滿意,將提出上訴。

此前的2014年,濰坊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丁漢忠死刑立即執行,丁漢忠上訴後,山東高院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死刑判決,發回重審。

澎湃新聞曾報導,現年56歲的丁漢忠是濰坊昌樂縣喬官鎮丁家山村農民,他家並排居住的有六間房屋,其中三間是自家的,另外三間是他父母的,房屋存在權屬爭議。2013年,該房屋被列入“調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範圍。因補償協議未談妥,丁家一直沒有搬遷。

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關人員聯繫施工人員黃中太、黃國厚等人對丁漢忠父母的房子進行拆除,因此雙方發生衝突。在衝突中,丁漢忠持鐮刀揮砍,致黃中太、黃國厚死亡。

2014年1月16日,濰坊市檢察院向濰坊中院提起公訴,指控丁漢忠犯故意殺人罪。同年7月28日,濰坊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丁漢忠死刑立即執行,賠償兩位死者家屬各2.1萬餘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濰坊中院認定,當日15時許,當黃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機對房屋進行拆除時,丁漢忠與其子丁超聞訊後趕往現場並報警,與施工人員發生撕扯。在雙方衝突過程中,黃中太等人為阻止丁漢忠父子進入拆遷現場和拍照,對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為。丁漢忠被放開後,手持鐮刀猛砍黃中太頭部、面部,致黃中太受傷倒地。為救護傷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漢忠繼續傷害黃中太,其中劉文持鐵鍁打傷丁漢忠頭部。丁漢忠隨即又持另一鐮刀上前追砍周圍人員,砍傷黃國厚的頭、頸部等處。黃國厚於同日死亡;黃中太經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

此外,在一審階段,濰坊中院未採納“丁漢忠系防衛過當”、“丁漢忠多次自行報警,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丁漢忠在偵查階段所作的供述系非法取得,屬於非法言辭證據,應予排除”等辯解和辯護意見。

不過濰坊中院也認為,丁漢忠因其住處與涉案房屋相鄰,多年來對房屋進行改建並處於佔用狀態,故在進行拆除時應當妥善解決,避免因強行拆除而引發矛盾。案發當天,施工人員未經商定即拆除房屋,又為防止因拆遷傷及丁漢忠及其親屬,對阻止拆遷的丁漢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為,在行為方式上欠妥當,應當認定黃中太等人對於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

一審判決後,丁漢忠不服,他於2014年8月向山東高院提起上訴。2016年4月11日,山東高院以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濰坊中院的一審判決,並發回重審。2017年1月17日,該案在昌樂縣法院城郊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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