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的報生紙問題
私生子的報生紙問題
私生子的情況如下: ---------------------(1)女性未婚生子,孩子報生紙上只能注明母親的身份,而孩子也只能跟隨母親的姓氏。報生紙父親一欄將懸空。(2)如果一對情侶在未合法結婚下,女方先產下孩子,男方可在為孩子出報生紙時,向國民登記局宣誓,承認這名孩子是他的親生兒,那麼當局會把男方的名字注明在報生紙父親的欄內。 *情況 (1)或(2)國民登記局會根據[1957年出生與死亡登記法令]第13條文(孩子生父資料未齊全)下辦理手續。報生紙的左下角會出現“Permohonan dibawah Sekyen 13”。*情況(2) 孩子的報生紙雖然己有生父的名字,但在法律上,這孩子仍然是私生子,而這種父親稱為"Biological Father(生理父親)"。如何把私生子改為合法孩子: -------------------------------(1)該對情侶在注冊結婚後須向高庭申請庭令,以通過[1957年出生與死亡登記法令]第17條文,更改孩子的報生紙資料,刪除“13條文”字眼,使孩子成為父母的合法孩子,而非私生子。 (2)該女性如果結婚(但丈夫不是孩子的生理父親),女性和丈夫可以向高庭申請撫養庭令,更改孩子報生紙裡的(a)姓名和(b)轉換生父的名宇去女性丈夫的名宇,使孩子成為父母的合法孩子而非私生子 (3)如果一名女子未婚懷孕,而她的男友在未和她注冊結婚前就已死亡,根據國民登記局現有的條例,孩子出生後,報生紙父親一欄將懸空,私生子只能跟隨母親姓氏。 如果男方家人要有關孩子跟隨生父的姓氏,他們可通過領養手續,在符合領養條件下,在孩子報生紙上更改資料,把孩子的姓名改為養父姓氏。哈法孩子和私生子的分別: -----------------------------(1)私生於除了不能享有繼承生父家產的權利其他方面與常人無異 (2)只要孩子是在大馬出世,母親是大馬公民,並有報生紙,那麼孩子便自動成為大馬公民。只要是大馬公民,是否私生子並不重要,孩子還是能享有公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