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新人注冊結婚的手續和過程!
在大馬,男女雙方只要達到21歲,便可自由嫁娶。雖然現在未婚同居的年輕人越來越多,但如果你想要獲得穩定及受保護的幸福,結婚登記是必不可少的。計劃在近期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這裡帶給你們結婚登記手續等等細節。(登記手續)男女雙方必須攜帶下列文件親自前往登記:1. 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和報生紙副本。2. 男女雙方的照片各3張(32mm x 38mm)。3. 兩位證人的身份證副本 (證人須足21歲)。4. 如果外國人須附護照副本一份。5. 若男方或女方不足21歲,則父親必須成為證婚人之一。 6. 如父親已去世,母親可為證婚人,但須攜帶父親之報死紙。 7. 前配偶已去世或曾離婚者,須攜帶其配偶之報死紙或離婚證書副本。
(注冊手續)男女雙方和兩位證人須親自前往,並攜帶下列文件:1. 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和報生紙正本。2. 兩位證人的身份證正本。3. 如是外國人須攜帶護照正本。(注意事項)1. 前往辦理婚姻注冊手續的男女及婚姻見證人,都須穿著整齊。 2. 申請注冊的男女照片及姓名,將被貼在注冊局的布告欄21天,21天內若無反對,就可生效。 3. 要在心目中理想日子行禮,應與三個月前到注冊處辦理手續。4. 留意每間注冊處的辦公時間及服務限額。 5. 將注冊日和結婚日分做兩天進行,可免新人於一天之中太過疲勞,更能以輕松心情去迎接每個環節。 6. 勿攜帶兒童,以免干擾注冊進行。7. 注冊進行時,須關閉手提電話,以免干擾。 8. 如欲交換戒指,須在事前通知注冊官。 9. 可攜帶花束一增進氣氛。(注冊結婚需了解的事項)1. 助理婚姻注冊官助理婚姻注冊官是在馬來西亞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下委任。他必須根據該法令的指示及在不超越法令授權界限下提供服務。2. 婚姻注冊法令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馬來西亞規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此法令在1982年3月1日生效。所有非回教徒、非大馬半島或沙巴及砂勞越的土著的大馬籍人士必須在此婚姻注冊法令下注冊。沙巴及砂勞越土著有權選擇在此法令下注冊結婚,但回教徒是完全禁止在此法令下注冊結婚。若某人在此法令下注冊及在此婚約仍然有效期間及在原配偶有生之年時與他人注冊結婚,無論在本地或國外,他已犯了重婚罪(Section7)。根據刑事法典第494條,重婚者可被判坐監及罰款。更詳細的結婚法令,請看:馬來西亞結婚和離婚法令。3. 補注冊在1982年3月1日前的婚姻皆有效,無論是否正式注冊。若在該日期前結婚的人士欲補注冊,助理婚姻注冊官不能處理,應該請他們到國家婚姻注冊部門登記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