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歲梅媽揮霍成性,再次申請2.7億生活費,聲稱自己還能再活15年,甚至還放話說要賣女兒內褲!
已故樂壇天後梅艷芳,生前曾立下基金安頓好母親覃美金的生活,但梅媽為爭奪逾億元的遺產,多年來不停打官司,耗盡家財,最終梅媽被判敗訴,更因拖欠律師費被法庭頒令破產。
之後梅媽多次以不同理由希望申請獲得更多的生活費,更在法庭上申述:「3萬(約台幣11.6萬元)能做什麼?能吃什麼?叫我不要吃呀?我現在吃豬餿,要去買便宜菜、吃便宜東西。每個月捱3萬元,我捱得好辛苦呀!」
連法官都看不過眼,答道:「每個月3萬元都辛苦,香港幾百萬人辛苦過你!」
現年93歲的覃美金,今天再次向法庭申請,要求遺產管理人一次過發放所有生活費給她,即7100萬港元(約台幣2.7億元)。
她指出有醫生判斷她還有10至15年性命,另有醫生更指出她有超過15年命,指法官或遺產管理人扣起她的生活費是不公道。
若法官再次判發放每月生活費(梅媽現在每月有20萬(約台幣770萬元)生活費),她死也不甘心,梅媽更稱:「阿梅底褲都要賣,湊夠錢都要給我。一次過給我,我花完是我的事,病我自己負責,沒錢就去公立醫院。我要做什麼、買什麼,我要享受,我要玩都是我的事,我到這個時候還要省嗎?」
其實在梅艷芳還未病逝前,哥哥依然不時找梅艷芳商量「生意」,看到梅艷芳不搭理,搬出梅媽媽,母女為此爭吵多次,姐姐的從中溝通,關係才緩和一點,而姐姐去世後,母女很少見面,而覃美金對梅艷芳更是沒有什麼關心,只是關心錢,梅艷芳向媒體披露病情後,梅媽通過電話向女兒索取一筆錢「傍身」。
實際上,這已經不是覃美金第一次為爭梅艷芳的遺產上訴了。
覃美金曾七年上訴聲稱不為錢只為氣,因為梅艷芳的遺囑中,訂明梅媽媽每月可領取7萬(後增至12萬港元)生活費至百年歸老,同時除去贈送摯友和外甥之女的資產,在梅媽媽去世後,扣除開支,捐給妙境佛學會。
覃美金對這份遺囑不滿,要求判定遺囑無效,並稱會起訴到底。
雖然梅艷芳與梅媽生前關係不是很好,但是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梅艷芳身為一個女兒心思的細膩。
有這樣好的女兒,為何不好好遵從女兒的安排,讓在天堂的女兒安心呢?
梅艷芳的媽媽真可以的這麼底氣十足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她未必是一名合格的媽媽。
梅艷芳出身清貧,重男輕女的家庭和樊勝美一樣,為了養家,梅艷芳早早輟學,後來當上歌星,梅媽就開始要女兒給自己買物業,支付為數不少的零花錢,再將錢補貼給兩個兒子。
儘管經濟壓力不小,梅艷芳並不介意。
一個人,如果離開了,還一直被人記掛,而且這是你的親人,應該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但是,這樣的情況在梅姑梅艷芳的身上卻未必如此。
因為梅艷芳曾感慨地表示,以前遇到朋友騙她,她不會難過,只怪自己不帶眼識人,但現在連親人都騙她,令她非常傷心。
而這惦念著她的親人,就是傷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