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的貨到付款服務遭到爛買家「隨便濫用」,但他們這麼做的下場其實會被告到影響未來!

不要以為會沒事喔!

隨著網路科技越來越發達,網購也成了越來越流行的消費趨勢。超商業者為了方便客人,甚至還開通了「貨到付款」的服務,等商品送到客人指定的超商門市後,前往領取時才直接付款取貨,相當便利。只可惜,賣家給予消費者們的方便卻被當成是「隨便」,有不少民眾在商品到貨後卻又反悔棄貨,造成賣家必須自行吸收損失。

▼然而許多人都不知道的是,這種不負責任的舉動其實會讓你吃上官司!(示意圖)

自超商貨到付款的服務開通以後,有不少消費者都選擇以如此方便的形式來進行網購,省下了不少麻煩。可惜的是,賣家的好意卻成被一群不負責任的消費者濫用,有不少人在貨到後以「我忘記領取了」、「我現在沒錢去拿」、「突然不想買了」等莫名其妙的理由拒絕領貨,最後貨品在逾期後只好被退回給賣家。

在消費者方面來看,他們沒有付錢、也沒有取貨,所以是「沒有交易的存在」,自己無需負上任何的責任;然而無辜受害的賣家卻必須在白忙一趟之後,還得因為消費者的自私而自行吸收其中的損失,實則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許多人以為自己自己無需為這種行為負責,但是在法律上而言,其實賣家是有權利追究責任的。前陣子,新北市一名32歲的男子就在「蝦皮拍賣」上多次向同一位賣家網購衣服,每一次的交易額都介於300-500元之間,而且都是選擇在超商取貨。(示意圖)

▼賣家在收到訂單之後準時出貨,但是男子卻不知為何每次都不去取貨,結果商品7天後因為逾期被退回給賣家,造成賣家必須承擔運費的損失。這位賣家曾經嘗試與男子溝通,但是奈何毫無悔意的男子還出言不遜,因此賣家最後只好報警處理。

結果到了最後,男子辯稱「只是想等有錢再去拿」,指自己不知道沒取貨時有罪的。後來警方依《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將男子移送法辦,男子將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又或者是被判處500元以下的罰金。

▼此外,早前也曾經興起了一股風潮,像是當朋友A寄貨給朋友B時,會故意把朋友B的名字改為「我就是本人」、「我不告訴你」等奇奇怪怪的暱稱來捉弄朋友,然而這看似好玩的舉動其實也帶來了不少麻煩。

有些超商和貨品的規定是需要看證件才可以交貨的,如果因為一時的貪玩而胡亂放了名字,最後因為證件上的名字與收件人不符而無法取貨,是不是就弄巧反拙了呢?

▼今年1月就曾經發生過消費者誤領商品而被告侵佔的事件,當時41歲的張姓女子因為店員的失誤,拿錯了另一名同名同姓的女子商品。店員在發現貨品誤領後立馬就致電給張姓女子,請她把包裹歸還。(示意圖)

結果張姓女子當下拒絕了,沒領到貨的另一名同名同姓女子因此向警方報案處理,最後張姓女子才辯稱自己發現包裹誤領後就丟在了一旁,還謊稱店員並沒有通知她,後來該為張姓女子還是被警方以侵佔罪移送法辦了。

為了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有關單位呼籲民眾在網購時一定要再三核定名字、電話以及收件地址,而且在取貨時也應該要查看資料以及商品,確認是自己所購買的才領取,這樣才不會造成他人的不便。快動動手指分享出去,呼籲大家一起當個負責任的消費者,一同營造更美好的社會風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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