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本身沒有對錯,有時只是我們面對愛情的態度。
可以愛得濃烈,但無須毀滅
愛情可以愛得深切,
但表達的手段則忌用太強烈的方式,
否則帶來的災難性後果,
可能讓彼此都深受其傷害呀!
那件悲劇發生之後,大家都在議論紛紛:到底誰該負責任?
那是在半個月前發生的事,地點就在某幢大樓,有個年輕的女孩從頂樓一躍而下,跳樓自殺了,留下的遺書只有短短幾句話:「我用我的方式證明我愛你。」
證明給誰看?是她的情人嗎?
大家都猜是小倆口吵架了,於是她一時想不開才會走上絕路,所以她的情人該負這個責任。
可是,也有人認為,她已經是成年人了,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了一件小事就選擇放棄自己的生命,那是她自己做的決定,不應該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
用自殺來證明她的愛,這是多麼強烈的愛呀!愛一個人可以愛到放棄自己的生命,那一定是非常炙熱的愛了。
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她那麼愛她的情人,為什麼還捨得放下所愛的人去尋短見呢?
沒有人知道答案,除了她的情人。他是個玩世不恭的大眾情人,案發之前數小時,他正與她攤牌談分手。
他用了一個最爛的藉口:「妳並不愛我,我們分開吧!」說完,他頭也不回地走了。
她在他後頭一直哭喊著,說她愛他,可是,他還是絕情地快步離開了。
她是真的愛他的,於是,她寫了遺書,放在自己跳樓的大樓頂樓水箱上,之後,就用行動證明了她的愛。
她死了之後,他常常夢見她缺手斷腳地來找他,他覺得那是對自己的懲罰,所以只能默默地承受這種精神折磨,不敢對任何人說。
半個月過去之後,談論這件事的只有自殺現場的大廈住戶和她的家人,這場悲劇早已被社會大眾徹底遺忘了。
先處理心情,再處理愛情
其實,愛一個人不需要太強烈的舉動,並不是非得如此才能表現自己有多麼愛對方,不是嗎?
在人海中難得尋獲一個心靈伴侶,想要證明自己多麼在乎對方的心情是能夠了解的,可是,表達心意的方式有很多種,為什麼非得選擇毀滅性的那一種呢?
愛情可以愛得深切,但表達的手段則忌用太強烈的方式,否則帶來的災難性後果,可能彼此都承受不起,也恐怕會波及身邊的其他人,讓彼此都深受傷害!
如此一來,
愛,反而變成一種傷害,這還算是愛嗎?
愛情備忘錄
強烈的愛情是可怕的,而且是危險的。
││義大利,拉 喬萬尼奧裡《斯巴達克思》
【書名:先處理心情,再處理愛情】
【作者簡介:凌雲】
喜歡早晨微亮灰色天空,坐在窗台上呼吸那有些涼的氧氣。雖然不是個早起的人,也不是職業級夜貓,一切只因迷戀早餐的滋味。希望能有一根魔法筆,讓文字跳出曼妙舞姿,穿梭成美麗的圖畫。
(圖文由普天出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