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退位時與政府談條件,什麼都可以不要,唯獨要這樣東西
溥儀退位詔書
導語:宣統三年的新年前五天,當各家各戶都忙著為新年做准備的時候,隆裕太後帶著年僅6歲的溥儀最後一次坐在龍椅上,他們面對是即將結束的清王朝。當隆裕皇太後最後一次在詔書上蓋上御印,真正意味著清政府對於中國兩千多年的統治結束了。但是在與民國政府協商退位協議時,對於大部分條款清朝皇室都表示接受,唯有一條,是絕對不會退讓的。
隆裕太後和溥儀
這個滿清皇室誓死保護的東西,說白了就是白花花的銀子。起初袁世凱提出每年為他們供應300萬兩白銀,顯然這對於一向嬌身慣養的皇族人是遠遠不夠的,但畢竟如今是弱勢一方,總不能提太高的要求,深思熟慮後隆裕太後提出了一年400萬兩開支的條件,可民國政府這邊又不答應了啊,憑什麼說加就加100萬兩呢?於是兩方進行數次談判,最終清政府的堅持贏得了勝利。
溥儀
其實清政府在維護的就是最後的底線,畢竟協議中提到:皇室享有對自己的私有財產的一切處置權利,但民國政府有權對這些財產進行特別保護。另外,即使溥儀退位了,其實紫禁城以及頤和園這些固定資產仍然歸溥儀所有,依然可以身披龍袍、過著吃香喝辣的舒坦日子。而這些,溥儀真真切切的做到了。
四庫全書
那時溥儀大婚,由於手頭上沒有足夠的資金舉辦,他竟然想要將《四庫全書》賣給日本人兌現,還是老學者們一齊出面阻攔才終止這場噩夢。可沒多久,溥儀又托人將1000多件文物轉移出宮,出逃天津時還帶上幾千件名畫珍寶,等他被驅逐出宮時,宮裡的文物已經所剩無幾了,看得出,清朝末年皇室已經奢侈和腐朽到了極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