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仔求港人領養 領養港人必需接受五大條件

懷仔求港人領養 領養港人必需接受五大條件 

在港逾期居留9年後,在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安排下「自願遣返」的大陸無戶籍男童肖友懷,在今日的全版專訪中首次親口開腔,直指「除了香港,不知哪裡才是我家。」

他在專訪中更表示,接受外婆周紹璇建議,希望可有香港人收養,但有三大條件:一、「要疼我」;二、「一次都不能打我」;三、「要給我探婆婆,一年一次不夠,要三十次」。周紹璇另外再補充兩項:四、「讓懷仔吃飽飯、有書讀」;五、「最好在本港生活,如在內地生活,收養人也要求是港人」。

周紹璇則重申,肖友懷父母至今都不肯認回親兒,肖友懷亦因有逾期留港記錄,不再獲批赴港探親申請,兩婆孫在深圳的60呎劏房住處環境惡劣,自己又年事已高,故才希望有香港人能收養肖友懷。

根據報道,有意領養大陸孩子的香港人,可向孩子居住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請;若孩子在大陸有父母等親人,則要先跟對方簽署領養協議,交內地公證處公證,才可正式提出申請單程證。

由此看來,周紹璇似乎相當執業,怎也要為肖友懷得來一個「香港人」身份,即使要住在大陸,領養人也要是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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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友懷事件(或稱肖友懷風波無證大陸男童匿港九年事件12歲男童非法留港九年事件等)是指在2015年5月21日發生於香港,引起社會熱烈關注的事件。一名年近70歲的婦人周紹璇聲稱其12歲的外孫肖友懷(暱稱「懷仔」)因遭父母遺棄,於三歲時以「雙程證

」由中國大陸來港後,違法逾期在港居留,也未有替其辦理身份證明及居留權,因此亦未安排男童接受教育。近日因受到15歲無證少女跳樓身亡事件[註 1]影響,擔心悲劇重演下與非法居港長達九年的孫兒,在立法會議員陳婉嫻及律師陪同下自首,警方遂以三項罪名將她拘捕,包括違反《教育條例》及教唆他人逾期居留等[1]。男童則成功獲當局發出臨時身份證明書(俗稱「行街紙」),短期內可留港,或可在港接受教育。事件引起社會極大迴響及爭議,有輿論擔心若先例一開,便可能令同類事件湧現,使香港的入境管制和法治制度崩潰。但亦有聲音認為今次屬個別事件,應以人道立場讓男童居港。最終,肖友懷「自願遣返」回到中國大陸,而周紹璇則被判4個月監禁,緩刑3年。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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