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殘障人士停車位 公眾勸告 司機把車開走
(視頻取自面子書)
(截圖自互聯網)
身無殘缺的司機濫用殘障人士停車位,遭在場公眾勸告,司機聽從勸告後即開車離開。
面子書流傳1個視頻,1名網友在購物廣場的泊車場,先發現1輛違規停泊在殘障人士停車位的轎車,這時另一輛轎車也駛入停車位。
網友與友人見狀後上前給予勸告,該輛轎車司機禮貌回應後,便開車離開停車位。
據網友透露,該事件於雪州蒲種SetiaWalk廣場的泊車場發生,他也發表看法稱濫用殘障人士停車位,不是馬來西亞人應有的文化。
殘疾人專用車停車位內施劃有“殘疾人輪椅”圖案,是供殘疾人停放專用車輛的車位。
殘疾人停車位
2010年4月1日正式實施修改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允許五類殘疾人報考駕照。
根據今年實施的《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范》,停車場應該考慮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其數量應當不少於總泊位的2%,基本上是即有65個停車位就應當設置一個殘疾人停車位。
殘疾人駕駛的殘疾車輛可在專用停車位內停放,極大方便了殘疾人駕車出行和停車。殘疾人專用停車位的出現,為殘疾人創造了無障礙的良好交通環境。按照法律規定,普通機動車不能在這種泊位中停靠,如果交警發現有佔用無障礙停車泊位的機動車,將對其按照亂停車進行處罰。殘疾人車位必須比普通車位寬1.2米,以供輪椅停放,否則就會出現輪椅下不來車的情況,車位寬度為(普通車位寬度1.6倍)2.5米*1.6倍=4.0米,長度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