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別人,等於花錢買敵人...(你不是失去錢, 而是永遠失去了情)
「借錢」給別人,等於花錢買敵人...(你不是失去錢, 而是永遠失去了情)
不到萬不得已,
你不要輕易向人借錢,
也不要輕易借錢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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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借錢,容易被人看不起,
引人疑慮,讓人為難,
不到萬不得已,實在沒有必要。
而藉錢給人,也是件隱患極大的事。
其實,借錢本身並不可怕,
銀行就是個專門借錢的地方,
銀行放貸就等於是藉錢給人,
到時候不僅要收回本錢,
還要加上利息,銀行就是靠這個賺錢的。
私人之間借錢就不一樣了,
憑的全是「人情」
既沒有可行性論證,
又沒有法律認可的抵押或擔保,
有的甚至連借條都沒有一張,
胸脯一拍,搞定。
痛快是痛快,但事後若有麻煩,
那麻煩就不是一般的大了!
能夠向你開口借錢,
你也能夠放心地把錢借給他,
這樣的關係,多半不是一般的關係,
要麼沾親帶故,
要麼有利益上的牽連,
要麼就是有特別讓你感動或者信賴之處,
不然你怎麼可能把錢拿出來?
錢是有價的,感情是無價的
你能拿出來,
至少在當時,你一定是相信能夠收回來的。
但是後來為什麼變了呢?
往往借錢的時候他是孫子,
還錢的時候,你成孫子了。
殊不知,
錢是有價的,感情是無價的。
無價的東西,說值錢它就值錢,
說不值錢它就一錢不值。
有的人借錢確實是出於善意,
借的時候就想著一定要還,
後來他們確實還了。
但有的人借錢
本身就出於「惡意」,
借的時候就沒想著有還的一天,
純粹是詐,騙幾個算幾個,
還有的人,開始是出於善意,
以為自己能還,
但是後來確實還不起了,
不是不想還,是確實還不起。
開始可能他還在想辦法還,
後來實在沒辦法了,
也只好把話給你挑明,
「實在對不起,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
你能拿他怎麼辦?
借錢是信得過你,看得起你。
而討債的人卻很難「開口」
因為討債總是在對方不願償還或者無力償還時發生的,
討債就成了落井下石,
是破壞感情,是忘恩負義,
對方即使嘴上不說,
心裡也會冒出一句「想當初……」
還錢的人,就算他還了你的錢,
也不會還你的情,
不僅不會因為你在危難的時候幫助了他而心存感激,
反而因為你忘恩負義,
你不給面子,你幫人沒有幫到底而記恨在心。
借錢給人,最大的危險不是失去錢,
而是永遠失去了情,
做好事反而把人給得罪了。
把借錢給別人,等於花錢買敵人,
你有同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