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逛夜市弄丟「薪水袋」,隔天警方通知他好心人撿到送回來,他打開一看…立馬知道警察在騙他!
台南某電器行的施姓男員工日前發薪水後逛夜市不慎弄丟薪水袋,他焦急地找了一整晚但一無所獲。
他在該電器行已工作四年,月薪三萬四。隔天他向老闆娘請兩小時的假,想花時間再找一次。
老闆娘了解情況後,就和老公、會計商量,決定再包一袋薪水給他。但她知道這個年輕人不會接受,就和警察套招,假裝是撿到薪水袋的好心人,把錢送到派出所。
施男接到通知後很高興地去認領,打開薪水袋後就說這一定是老闆娘包的。因為他早就從裡面拿了一些錢,這包薪水袋足足多了三千元,識破了這是老闆娘的好意,就把錢送還電器行。事後電器行改用轉帳發薪水,老闆娘覺得施男老實又認真工作,用其他名義幫他加薪。
PTT的網友推爆了這則故事,紛紛留言大讚:「這也太溫馨了」「台灣難得的職場溫馨」「台灣居然還有這種老闆,應該列為國家級保育動物」「大推佛心好老闆好員工」
也有鄉民認為台南就是這麼有情有義的好所在:「我相信世界上會有這種好人,尤其在台南!」
工資(wage)是指給普通勞力的報酬,以勞動時間為基礎來計算。換取員工依據合約或其他協議所提供的服務而支付的報酬;通常是以金錢作為報酬,並且依據計時、計天或計件工作來支付。[1]
而薪水(salary)是指給專業人士的報酬,換取員工持續的工作或服務[2],以相對比較長一點的時間段為基礎來計算(但可能按月來支付),不以勞動時間為基礎來計算。
按時間支付[編輯]
可分年薪、月薪、週薪、日薪、按件計酬。西方社會以年薪作為評斷標準。年薪等於月薪乘以月份加上年終獎金等,或者日薪以工作日數,再加年終獎金等。
在香港的情況[編輯]
在香港,工資是指根據僱傭合約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而能以金錢形式表示的所有報酬,包括傭金、勤工獎、交通津貼。[3][4]工資須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否則即屬欠薪,可被刑事檢控。同時,僱主須就欠薪支付工資的利息。[3][4]
2016年工聯會指出勞資審裁處於1999年至2014年有合共57369宗有關欠薪的個案,然而由1999年直至2015年6月,只有13人因欠薪被罰處入獄,可見欠薪問題相當普遍,而刑責卻未見有阻嚇作用。[5]2016年的亞洲電視欠薪事件中,
亞視的執行董事葉家寶亦在被票控102張欠薪傳票下,獲判罰15萬港元,屬香港近年一大欠薪事件。在中國大陸的情況[編輯]
在支付工資的那一天,稱為「工資日」,按照每個公司跟雇員所簽定的合同不一樣。受法律保障,過期15日不支薪稱為「欠薪」,雇員可以依《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追討僱主。
工資可以分為底薪、傭金及額外津貼等:
在臺灣的情況[編輯]
軍餉
在支付工資的那一天,稱為「發薪日」,有法例保障,過期不支薪稱為「欠薪」,僱員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律追討僱主。
工資可以分為底薪、業務/績效獎金及額外津貼等:
- 底薪:是每月每期最低的薪水保障額度。
- 時薪:是每小時的工作薪資,通常是打工族群的給薪方式,像是工讀生,家庭教師(時薪收入最高的家庭教師,可達每小時五千以上的水準),二度就業婦女…等等。
- 業務/績效獎金:是售貨員、推銷員、地產經紀、旅行社導遊等,按其個別員工的營業額,多勞多得的。
-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住房津貼、教育津貼等。
2016年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公布人力運用調查890萬6千名受僱勞工平均月薪為3萬7094元;月薪不到2萬元者有46萬1千人、月薪低於3萬元者有327萬人,佔全體受僱勞工36.72%; 3萬元以上、未滿5萬元者有408萬人;月薪5萬元以上則有155萬6千人。[6]
2016年台灣月薪 | 勞工人數 | 人數比率 |
---|---|---|
2萬元以下 | 461000 | 5% |
2萬元~3萬元 | 2809000 | 32% |
3萬元~5萬元 | 4080000 | 46% |
5萬元以上 | 1556000 | 17% |
勞工總數 | 8906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