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億身家」挑戰「七年之癢」 劉嘉玲:女人自己有錢到底有多重要!
2008年,46歲的梁朝偉和42歲的劉嘉玲在不丹大婚,「偉玲」婚禮盛況空前,總費用超過2500萬,創華人娛樂圈最高記錄!沒有絕後,也肯定是空前了。其實像梁朝偉這樣痴情的影星在演藝圈不多了。他為了她,寧可退出娛樂圈。
時間准溯到1990年4月,劉嘉玲被綁架。找到劉嘉玲後,為了陪她度過生命中的低潮期,梁朝偉連戲都不拍了。因為他知道劉嘉玲從被綁架的陰影中走出來,或許需要很長很長的時間,他需要一直陪在她在身邊。梁朝偉對劉嘉玲說:「這個圈子這麼複雜,我們離開吧。你想去哪裡,我就陪你去哪裡!」
近期劉嘉玲上《金星秀》,先是闢謠了和梁朝偉情變的傳聞,劉嘉玲說,「哪來的七年之癢?我們住在一起都19年了。當初決定結婚,一方面是想辦個儀式給雙方家人一個交代,另一方面是自己也想穿上婚紗。」
關於財富問題,金星問:「八億財產(身家)有這麼回事嗎?」劉嘉玲似乎並沒有逃避這個問題,很自然的說:「我不止八億,我整個人是無價的。」看到她的回答的時候,真是忍不住要鼓掌,「劉總」從內到外散發出的強大氣場,真是一種自信、成熟又豁達的美麗。投資自己,成就了她無邊的價值。
之前網上有傳言說:劉嘉玲投資有成、被指擁8億港幣身家,她老公梁朝偉也深藏不露,有香港雜誌報道他擁有市價約近2億人民幣的房產和店鋪。
原來「影帝」梁朝偉在地產界亦有「一代樓王」美譽。梁朝偉早於90年代涉足投資,當時他以500萬買入冷門的西貢海天灣別墅,梁朝偉持貨足足二十年才以3千多萬放售,升值六倍!亦賺了電影事業以外的第一桶金,相隔半年再以6千萬買入淺水灣海峰園複式單位,持貨至今市值1億!二十年時間,將500萬變1億,非常有耐性,亦開始短炒過一下癮,08年他以近3千萬買入威靈頓街地舖,去年以8千萬出售,勁賺5千萬!
據悉,偉仔名下有3家公司,多年來他都以公司名義炒樓,但3家公司嘉玲都不持有股份,目前擁有的物業市價達近2.5億港幣。據知情人士透露,偉仔屬於快手,只要碰到喜歡的店鋪,往往看一次就出手買下:「他看的時候很沉默、冷靜,會觀察周圍的環境,但他很爽快,出手快狠准。」
那麼問題來了,這兩口子都這麼能「掘金」又膝下無子,夫妻二人共同財產怎麼分?如有人提出要對婚內的共同財產進行約定,這種協議有效嗎?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內財產約定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以及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由於婚內財產的約定必須雙方同意,一方不同意則不能辦理婚內財產約定;所以如果沒有想好就不要隨便簽署相關協議。
如同婚前財產公證一樣,婚內財產調查是完全可行的,只不過目前大多數人還沒有行動或還沒有意識到而已。《婚姻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對這些財產,不問其來源,雙方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尤其是對共有財產做出處分的,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但由於夫妻經濟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創造財富的一方經濟大權在握,久而久之,就會助長某些人利用壟斷的財產享有某些「特權」,產生諸如「包二奶」等社會現象。通過夫妻財產調查,夫妻一方對婚內財產狀況一目了然,使自己在夫妻財產關係中,與另一方處於平等地位,有利於財產權利的合法行使,將來一旦出現夫妻糾紛,也早有「證據」在手,防止掌握財產的一方轉移隱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