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渣男冒簽支票挪用前妻64萬新元還賭債、帶女友出國!最可惡的是他還...
無業男子趁前妻回國,冒充她的簽名“偷走”她64萬元(198萬令吉)存款,獲得原諒3年後又潛入她的睡房,偷走她價值兩萬元(6萬2000令吉)的名牌包包轉售,前妻這次怒不可遏報警捉人。
39歲的洪順林因冒簽前妻簽名和偷竊她的名牌包等被控6項罪,控方以其中三項加以提控,認罪後昨天被判4年監禁。
根據案情,受害人是被告前妻李湘麗(34歲,中國籍)。2013年12月9日李湘麗返國探親,12月28日才回返位於兀蘭11街的組屋住家,他們當時雖同住一個單位,但已分開,前妻和孩子同房,被告睡另一間房。
隔天前妻發現儲蓄戶頭遭人非法取出兩筆巨額款項,到銀行詢問檢查時揭發被告冒充她的簽名,先後簽下兩張分別為38萬元和26萬元共64萬元的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
前妻和在中國的親戚投資礦業和工廠,這些儲蓄都是她的個人財產。
被告承認他複製鑰匙,趁前妻不在時打開她的房門和抽屜,取出她的支票然後支出款項給自己。
他也承認當時沉迷賭博,欠下大筆賭債和阿窿債,先拿38萬元(118萬令吉)償還賭債,後來再取的26萬元(80萬令吉)打算帶到中國去和當時的女友消費。
被告在母親的協助下,將47萬2000元(146萬令吉)還給前妻,後者考慮到年幼的孩子不再追究。
2016年5月,前妻搬到聯邦通道的住家,被告是否同住不得而知,但他卻趁前妻返回中國時,從她的住家偷走一個價值兩萬元的愛馬仕(Hermes)名牌包包,然後以1萬4900元(4萬6500令吉)的低價出售,再投資和朋友做生意。(人名譯音)
被告前科纍纍因偷竊和破門行竊坐牢
被告前科纍纍,因偷竊和破門行竊坐牢,控方要求判他坐牢至少四年半。
被告曾在2003年、2005年和2008年被判坐牢四個月、一年和三年。
他在2003年在試車時開走他人的車子,病取走車內的數百元現款。2005年,他不誠實接收了一批手提電腦,然後轉賣從中賺了約45萬元(139萬令吉)。2008年,他涉嫌破門行竊偷取手提電腦。
2013年冒簽後,前妻雖已原諒他,但他卻濫用前妻對他的信任,干下偷竊案。
除外,主控官也揭露他在接受調查期間“極度不配合”,拒絕回答調查官的問話,也不肯在口供書上簽名。
偷名牌包,偷信用卡,被告對前妻的財物“虎視眈眈”,從兀蘭到聯邦道再到麥波申,前妻到哪,他就偷到哪。
除了兀蘭和聯邦道,去年9月,被告也在在麥波申一帶百利道的一個單位裡偷走前妻的信用卡。
被告求情時說自己已再婚,希望法官輕判,但法官認為他冒簽取走64萬元,雖償還了部分款項,但仍有一些未還,此外,他的行為也顯得缺乏悔意,加上他有相關的案底,判他坐牢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