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你,就像風走了八千裡,不問歸期
如果可以不想你,就像風走了八千裡,不問歸期
總會有這麼一個人,出現在你生命裡只有一陣子的時間,卻會讓你不自覺的惦念了一輩子。
你是不是心裡面也有這麼一個無法忘掉的人,你是不是到現在還依稀記得她的笑,她的臉,你是不是時過境遷之後還是忘不掉她的好。
重感情的人從來都是如此,開始一段感情很謹慎,而放下一段感情又很艱難。
可是,她卻早已經不屬於我了,不是嗎?
有時候覺得這座城市很小,走到哪裡都有她的影子,想怎麼忘還是忘不掉,但有的時候又覺得這座城市很大,因為你們分開之後,就再也沒有遇見過了。
有人說,想念就像是一劑毒藥,如果曾經有那個人出現過,那她就在你的記憶深處烙下了深深地印記,想忘卻忘不掉,只能夠偷偷的想念。
畢竟分手只是代表著結束,並不代表著失憶。
走過熟悉的街道,會想起她;遇見曾經彼此熟悉的人,還是會想起她。即使是看見大街上卿卿我我的情侶,還會想起她,時光流逝,但卻依舊很想念,就像風走了八千裡,不問歸期。
科學家說過:“不管多麼深刻的傷痛,只需要七年就可以痊愈,因為七年的時間可以把我們全身的細胞都替換掉,一個舊細胞都沒有了”。如果始終無法忘記一個人,要麼是時間不夠長,要麼是還沒有遇見更好的新歡。
所以人們都說,時間是最好的解藥也或是毒藥,總有一天,那個你忘不掉的人,會風化在你的記憶當中,你再也拼湊不起她完整的模樣;
總有一天,那個曾經讓你念念不忘的人,歲月會模糊了記憶裡他的容顏;
也總會有一天,那串你倒背如流的電話號碼,也一樣被時間抹去的一干二淨。
如果可以不想你,我想我就有精力再去愛下一個人了,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