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怕輸家長竟為iPhone7怒告校方!
為了一台1000元的iPhone7,將學校校長告上庭,受訪的律師表示“很罕見”和“濫用司法程序”,並表示律師費遠遠超過手機的價格。
《聯合晚報》昨日報道,就讀於英華學校(巴克路)的一名中二男生,違反校規在上課時間使用手機,手機遭學校沒收三個月。
男生的家長電郵校方要求對方歸還手機未得到回應,通過律師事務所發出追討信(letter of demand),過後還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法庭下令歸還手機。訴方是中二男生的父親,代表律師是律師哈南。
辯方是學校校長,代表學校的是洪清安和謝素嫻律師。
男生在學校使用iPhone 7手機,結果手機被學校沒收三個月。(示意圖)
國家法院法官認為如果法庭讓校方歸還手機,會讓其他學生認為用手機可以“有罪不罰”,會導致學校失去紀律,校長也失去權威,為此駁回訴方的申請,並令他承擔校長的律師費。
受訪律師告訴記者,因校方沒收手機,對學校采取法律行動的案件很罕見。
孫慶發律師告訴《聯合晚報》記者,單單是律師費,就需要好幾千元,很少人會這麼做。
符兆明律師也表示,他從來沒碰過這樣的案件。
他說,律師費遠遠超過了手機的價格,向學校發出追討信的價格可高達1500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也需要最少需要三四千元,一般人不會對把類似事件鬧上庭。
一名育有兩名孩子的律師(48歲)則告訴《早報》說:“如果學校沒收我孩子的手機,我會非常高興,不必麻煩我動手。”
他說,起訴人為了這等小事就入稟法庭,是濫用司法程序,也給孩子一個非常壞的榜樣。
一些網民也熱議,為了千元手機,大費周章,花數千元提告,值得嗎?
此外,根據判詞,訴方在宣誓書中提到,手機的價格約1000元,他也表示,校方沒收手機的損失,是租用一台手機三個月的費用,“只是一個小數目”。
辯方的律師指起訴方的索償為“瑣屑或無理纏訟”(frivolous or vexatio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