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8月起征旅游稅 最低RM2.50
大馬皇家關稅局宣佈,我國將在8月1日開始落實2017年旅游發展稅(Tourism Tax),酒店須向住宿者徵收每晚2令吉50仙至20令吉不等的旅游稅。
配合8月起落實的新稅務,所有住宿場所業者皆需在7月1日起進行登記。
這項「旅游發展稅」的稅率為五星級酒店每晚每房徵收20令吉、四星級酒店每晚每房10令吉、一至三星級酒店每晚每房5令吉、一至三星Orchid型客房每晚每房2令吉50仙及無星級客房則每晚每房2令吉50仙。
非商業住宿沒影響
惟,所有在旅游及文化部下註冊的民宿(homestay)、甘榜民宿(kampungstay)、宗教機構設立及相關的住宿場所並非用於商業目的地或住宿客房不足10間及中央政府、州政府或法定機構經營的住宿場所,主要是供培訓或教育時留宿,但並非用於商業目的,但所有業者都需先向關稅局登記。
大馬皇家關稅局今日在官網張貼「旅游發展稅」的落實細節,游客有義務向業者繳付旅游稅,而稅款將由業者向住宿者徵收後,在3個月的限期內繳付給關稅局,掌管稅務單位為關稅局及財政部。
關稅局解釋,落實旅游稅的原由是建立起政府與業者合作的機制,以作為發展旅游,加強旅游基建、促進旅游活動、保護自然環境及文化遺產以永續經營及吸引游客。
7月30日前登記
旅游發展稅將根據酒店有旅客入住的客房,以及住宿場所的星級每房每晚來徵收的稅務。因此,住宿場所業者受促在7月30日之前向關稅局登記,以便確定稅率收費。
儘管大馬旅游及酒店業者反對,但國會在今年4月通過2017年旅游稅法案;而旅游及文化部長拿督斯裡納茲裡日前聲稱,此法生效後,預計可為國家帶來高達8億7000令吉的稅收。
由於大馬目前落實「消費稅」,加上深受國外游客歡迎的馬六甲、檳城及浮羅交怡的酒店則分別有徵收「文化遺產保護費」、「地方政府管理費」及「旅游推廣費」,因此酒店業者反對政府徵收「旅游發展稅」,並稱這將進一步剝弱大馬旅游業的競爭力,因為一旦落實新的旅游稅,國內酒店就會被徵收雙重或三重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