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休俸不是退休金!! 軍人退休俸更不是年金!!

軍人退休俸不是退休金!!

軍人退休俸更不是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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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什麼叫年金?

自軍中服役期滿而退役的「職業軍人」,領的是「退休俸」,絕對不是「年金」。

為什麼軍人的所得叫薪俸,勞工則叫薪資?軍人退役後是領「退休俸」,勞工則是「退休金」?因為,軍人負有對國家、人民、憲法「絕對忠誠」的責任與義務,「軍人」不能罷工、更不能組工會,加班再多時數,也不可能領到加班費,只要擅離職守者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甚至可能判死刑,因為軍人必須絕對忠誠、服從,鞠躬盡瘁至衰老不堪任職,所以退役後是由「國家予以俸祿」。

而「勞工」是與資方簽訂的「工作義務」,發現工作環境不佳、老闆不好、公司沒前景、個人無法升調或工作有危險,都可以「想不幹就不幹」,頂多也只是負「民事賠償」責任。

所以軍人在職領「薪俸」,退役後領「退休俸」,因為是「國家」以俸祿酬謝「絕對忠誠」的軍人。

民主國家的「事務官」,是經國家考選而具必要之資格,而「政務官」則是配合「執政黨」,無一定資格限制,主在「落實政黨政策」,所以民主國家均無「政務官」領取退休俸之權利,但台灣的「政務官」不但享有「退休俸」,還以「高薪核算」,讓「終身俸」原則完全變調。

軍人,犧牲了「孝順、奉養、陪伴、照顧、教育」父母、兄長、妻兒、子女的時間,更放棄了個人的「人權與自由」;同樣的,軍人的「父母、兄長、妻兒、子女」也必須作出犧牲,在許許多多的「人倫之樂與居家生活」,往往都會缺少了一大塊,因為那位「身為軍人」的「兒女、兄姐、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在許多重要的日子,往往都是缺席的。

說是軍人的「退休俸」,倒不如說是曾經身為「職業軍人」的退役後對家人的「彌補虧欠金」,因為身為「職業軍人」真的「虧欠」自己親愛的家人太多太多了..........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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