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八個月嬰兒哭鬧不吃奶….竟遭父親打成植物人,僅判刑4年10月....而母親竟還對他這麼做...這對夫妻還是人嗎?
新北市一名陽姓男子和陳姓表外甥女互有好感進而同居並生下男嬰,
不料2014年11月陽男餵奶時嫌8個月大的男嬰哭鬧不休,
竟猛毆男嬰頭部,導致額頭、臉頰瘀青,
卻僅和陳女用水煮蛋熱敷,結果反造成男嬰燙傷,
最後男嬰還因腦部重傷及延誤就醫,成為植物人。
新北地院昨依對兒童重傷害等罪判陽男4年10月徒刑,陳女則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
20多歲的陽男2012年2月由於祖母過世,
參加喪禮才跟近20歲的外甥陳女相認,互有好感,
陽男除常拿錢給陳女,而陳女雖已有男友,
卻也跟陽男上X多次導致懷孕,
才求助陽男並到陽男新莊住處同居,2014年10月生下男嬰。
2015年6月初,陽男替8月大男嬰餵牛奶,
男嬰哭鬧下是惹毛陽男,猛毆其額頭,
更賞以巴掌多次,陽男情緒平靜後,
才跟陳女開始擔心男嬰額頭、臉頰紅腫與瘀青,
上網查詢而用水煮蛋熱敷,不過,反造成燙傷。
直到晚間8時許,陽男發現男嬰似無生命跡象,
緊急送醫,但男嬰仍因為腦下出血、
腦水腫、嬰兒搖晃症候群等,成為植物人,
終生需仰賴呼吸器,檢警調查時,
基於陽男是否為男嬰的父親,也進行DNA鑑定,確認是陽男的骨肉。
陽男、陳女均遭新北檢起訴,新北地院開庭時,
陽男稱願意負責,卻對犯案過程避重就輕,
更稱僅輕輕拍打,但法院基於男嬰所受傷勢,
又陽男平日脾氣暴燥,
將把兒子打成植物人的陽男判刑4年10月,
其中4月可易科罰金,另燙傷兒子的陳女則判刑4月,
也可易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