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TA藝侵害幸福追求權!兵庫縣男子將主辦方告了
所謂WOTA藝是偶像宅和聲優宅在演唱會上的獨特喝彩方式,可以喊口號,可以旋轉跳躍,但由於 其行為太激烈,有可能影響到其他觀眾觀看演出 ,一些演唱會是禁止玩WOTA藝的。一名40多歲的兵庫縣男子就因此把主辦方告了,原因是他在觀看神戶當地偶像的某場演出時,因為WOTA藝鬧得太大聲, 而讓他聽不清歌聲和演奏。
這 名兵庫縣觀眾已經有約20年的偶像宅經驗了,參加偶像演唱會的經驗達到約400次。他在3年前是偶像團隊KOBerrieS的粉絲,以2千日元(約合人民 幣123.06元)門票的價格去看該團隊的演唱會。當時他選了從舞台數起第四排的正中間位置。但當天有約1成的觀眾都在瘋狂地玩WOTA藝,而且基本集中 在前4排。據他反應,當時前四排的人都站起來揮舞著螢光棒又喊又跳,只有他是坐在座位上的。他隨後將主辦方告上法庭,要求主辦方對演唱會進行整改,並賠償 他約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15萬元)的損害。他稱在演唱會進行過程中,由於WOTA藝太大聲,他連1/3的歌詞都聽不清,並表示憤慨:主辦方有義 務讓進行WOTA藝的人退場。他在神戶地方法院的一審中敗訴,現在進行二審,但因為涉及到憲法,此事引起了很大爭議。
這 名觀眾認為當他購票後,演出合同就成立了,主辦方對觀眾具有提供一定水準演奏內容的義務,但主辦方卻沒有讓妨礙他人欣賞演唱會、進行WOTA藝的人退場, 這屬於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在一審當中,法官以WOTA藝並非惡意妨礙演唱會為由,判該名觀眾敗訴。他表示不服上訴,並追加WOTA藝侵害《憲法》第13條 中的幸福追求權,但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為第13條並不適用於個人。該名觀眾表示繼續上訴。
日 本網友們紛紛發表意見:“我想知道法庭是怎麼對WOTA藝進行解釋的。”“演唱會上盛行的WOTA藝其實對運營方也帶來一定麻煩吧。”“請認真聽歌的人節 哀。”“一審的法官一定是個宅。”“客觀來說 ,WOTA藝很噁心。”“都40歲人了還追星。”“WOTA藝又吵又噁心,搞不懂有什麼好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