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做夢的原因,不外乎這五種
佛法論夢之起緣,約分為五:一想,二憶,三病,四曾更(經驗影像),五行引起(未來事實)。夢之起作用者,乃獨頭意識,亦稱獨影意識。相當於心理學上之潛意識。意識具分別明了功能,獨頭意識乃意識之影子。
獨於睡眠昏迷,乃至靜定境中,自起作用。
茲分論五種夢緣:
一、想夢者
如思想專精,意思膠著於人事物欲等,於睡眠時即現夢境。但只能影射事物,或夢境獨影中,聯合生理病態,以及過去經驗等,支離破碎之殘存記憶,而構成夢境。其最明顯之例,如男女相思,易形夢寐。此皆想之成夢也。
二、憶夢者
亦近於想,而憶之與想,功能不同。想者,意識起思想作用;憶者,於人事物欲,或見、聞、覺、知之事,習慣已深,無須意識運思,不期然如有事存心。例如陸放翁詩雲:“死去原知萬事空,但悲不見九州同。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唐人詩雲:“行過疏籬到小橋,綠楊陰裡有紅嬌。分明眼界無分別,安置心頭未肯消。”此等所謂心頭未肯消者,即憶念現象也。復如李後主詞雲:“剪不斷,理還亂,是離愁,別是一般滋味在心頭。”皆憶念至深之現象也,凡此形夢寐者,憶夢也。
三、病夢者
如飲食停滯,生理障礙而夢重魘,或被人追逐而足步艱難。又如血液不清、濕盛者,則夢水。生理發炎、火盛者,則夢火。血液循環太速、風氣盛者,則夢飛翔。如血壓高而夢沖舉,血壓低而夢下墮,肝病夢色青藍,心病夢色紅紫,脾病夢色黃,肺病夢色白,腎病夢色黑,乃至恐怖驚悸而夢惡,喜悅歡欣而夢祥,皆可統攝於病。亦可通於前之二者。
四、曾更夢者
即於前三種夢象,或牽連過去經驗而成夢,或前塵影事,於夢中重溫,故夢中之見、聞、覺、知,絕少有超過平常知識經驗之印象者。有之,則非夢所詮矣。
五、引起夢者
非常情所可測,如夢入素未歷之境,素不相識之人,素無經驗之事等,但經若干時日,身之所接,悉與夢符,此即夢有引起之作用也。此種夢理,須研究佛法,知夫“三界唯心,一切唯識。”“十世古今,始終不離於當念,無邊剎境,自他不隔於毫端。”究明此理,方知心意識與如來藏性之用,具足一切,遍含三際,含裹十分方矣。
人如能常空其意念,如龐居士所雲:“但願空諸所有,慎勿實諸所無。”念念之間,於過去不留,未來不逆,現在不住,忽然三際托空,意識不行,則於應緣動作間,但前五識(即五官直接感覺,不再緣意識分別之知覺),對境起用,則此心如無,此身如一真空之球或瓶等,即唯識學所謂之現量境,小乘之人空境,可得現前。此時對緣外境,一切皆如夢中。視山河大地人物動作聲音等,皆如活動影象。不但對外境他物覺其如夢、如幻、如影,即我此身心亦同於諸夢。動靜行為,皆能行所無事,如永嘉雲:“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豈不樂哉!雖然,此猶夢語。必曰“百尺竿頭須進步,空花鏡裡莫藏身。”迨至遠離顛倒夢想,得究竟涅槃,方可出世入世,一切自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