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證明殺人意圖 老板打死龜公判死
懷疑龜公偷走6500元,妓院老板揮啞鈴棒打死龜公,謀殺罪名成立,今早被判死刑。法官下判時指被告行為凶殘,至少揮動啞鈴棒重擊打死者頭部九下,列出五點證明他有殺人意圖。
這起謀殺案,2014年1月14日上午11時至下午2時30分之間,發生在芽籠18巷的娼寮。
娼寮老板陳烈山(53歲)睡醒後發現褲袋6500元不翼而飛,認定是龜公程宏偉(洋名William,35歲)偷走,揮動啞鈴棒重擊他的頭部至少九下,導致他送院七天後不治身亡。
陳烈山被控謀殺罪,案件在今年2月28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今早被判死刑。
被告辯稱他只意外地打了死者的頭兩下,沒有殺人意圖,也稱干案時受藥物影響。
但是高庭司法委員符曉平不接受他的辯詞,認為他殺人意圖明顯,行為凶殘,列出五點證明。
1)被告用啞鈴棒至少打了死者頭部九下,力度相當大。
2)被告的體積比死者大,還要用啞鈴棒攻擊對方致死,而他則只是受輕傷。
3)被告攻擊死者相當久,從客廳打到房間去,而且在死者失去知覺後仍繼續用啞鈴棒打他的四肢。
4)被告清楚知道用啞鈴棒打死者會致死。
5)有證人目睹被告一直攻擊渾身淌血,在床上一動也不動的死者,還用福建話說要把死者打死:“如果你沒死,也要讓你斷手斷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