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媽媽親眼目睹女兒被抱走,5年後路邊找到女兒她卻已經面目全非!媽媽這樣說了 …
如果女兒還在身邊,現在已經16歲了。那一年那一天,女兒5歲,午飯後跑到樓下玩,因為女兒一般會在樓下沙池附近玩,在家裡能看見,所以我們也就放心讓她一個人玩兒。正當我洗好碗筷,站在陽台上晾曬衣服,突然瞟見一個陌生女人跟女兒在說著什麼,還從身上掏出一個東西給女兒吃,只見女兒沒有拒絕,拆開後放在嘴邊舔。
我心裡一緊,擔心孩子遇到壞人,所以將手上的衣服丟回洗衣機裡面,趕緊往門外跑。可是,當我跑到樓下,沙池竟然沒有一個人,當我像瘋子一樣找遍了整個小區,甚至跑到街上哭著叫喊女兒的名字,卻沒人應答……從此,女兒就這樣從我的生命中消失了,無聲無息
有一年,我到武漢出差,路上遇見一個被毀容的孩子,在對著我流淚,我心糾得厲害,一沖動,牽著孩子往派出所跑,後來證實這個孩子是人販子的賺錢工具,但卻不是我的女兒,我為幫助孩子脫離苦海而高興,但可憐孩子已經面目全毀。
有一年,我在街上買東西,遇見一個雙腿截肢的小女孩在朝我微笑,我從她身上似乎看到女兒的身影,我嘗試著跟她說話,但她只是搖頭,因為舌頭被切斷了,不能說話,但孩子會寫字,她說她小時候在山東,讓我救她……我跑到派出所報警,但是當我和警察回到孩子乞討的地方,孩子已經不見了,我自責流淚。
終於有一年,我到廣西探望親戚,路上見到一個雙眼沒眼球的孩子,但是那小嘴巴很像我老公,我往她乞討的碗裡面放了10塊錢,問她來自哪裡,她說了一大堆我聽不懂的話,估計是某地的方言,我有點失望,正想離開,孩子突然扯著我的手不放,怎麼也不肯讓我走。無奈報警,結果發生了讓我和丈夫震驚的事情:經過DNA配對,這個雙眼沒眼球的孩子竟然是我的女兒!真的是母女連心呀,眼睛看不見,竟然能在茫茫人海中找到我。這大概也跟我經常關注街頭乞討兒童有關。
可是,找回備受摧殘的女兒,仍舊讓我和丈夫不敢相信,她原來的一雙眼睛多麼清澈明亮啊,像會說話一樣;她原來會唱多麼動聽的歌兒呀,卻說著讓父母聽不懂的方言;醫院檢查結果更讓我們差點昏厥,女兒處女膜已破,並患宮頸癌,身上多處器官受損壞死……
把女兒接回家裡,儘管我和丈夫細心照顧,女兒還是永遠地離開了我們。女兒的一生只有10歲,可是歷經摧殘,希望天下父母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孩子!
幼兒教育專家建議,請大家多關注街上乞討的兒童,隨手拍個照片放到網上,說不定他們是被拐的孩子,他們的父母正在尋找著他們,他們原本有著天真爛漫的童年……
你的善心說不定能幫他們脫離苦海,讓這些苦難的孩子不再流淚,讓那些丟失孩子的母親不再在夜裡獨自守望。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更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小心肝,在他們的眼裡,這個世界上的一切本應該都是美好的。
然而,就在當下,卻有一隻隻邪惡的黑手伸向了這些可愛、童真、需要呵護的孩子們。他們,就是那些以販賣兒童為生的人販子。
正是這些人販子,為了獲取豐厚的經濟利益,失去了做人起碼的人性,讓一個個幼小的孩童從本應是美好的童年開始,就嘗盡了世間苦痛。他們有的被賣到了邊遠的農村,有的在販賣途中因病失去了幼小的生命。
更令人髮指的是,他們中有的被販賣給了職業乞討團夥,被人為的扭斷腿腳,澆上硫酸,藥成啞巴,整日被迫上街乞討掙錢。
他們幼小的心靈深處,沒有本應屬於他們的呵護,而只有千萬次的呼喊,爸爸、媽媽、爺爺、奶奶你們在哪裡。
然而,這些讓人恨不能生啖其肉都不的解恨的人販子,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情形的,分別處於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為了讓那些販賣兒童的罪惡不再僵而不死;
為了讓那些原本充滿歡聲笑語的家庭不再失去聲息;
為了讓初為人父母的家長不再飽嘗失去孩子的撕心裂肺、滴血之痛;
為了讓年邁的老人不再終日以淚洗面,含恨九泉,死不瞑目;
為了讓你我的孩子永遠不會落入那人間地獄。
讓我們都攜起手,共同呼籲全國人大,各級法院:法律不需要庇護失去人性的魔鬼,請堅決給所有販賣兒童的魔鬼處於死刑!已告慰那些無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