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學當龜公 出獄賺15萬又被捉進去
32歲男子牢裡學經營陪游公司,出獄後當龜公,開設網站讓11名本地女子賣淫,30個月內賺15萬,被判監禁24個月及罰款8萬3000元。
判監24月 罰款8萬3000元
被告陳浩然(32歲,店員)共面對27項控狀,控方以其中九項進行提控。他今早被判監禁24個月及罰款8萬3000元。
案情顯示,被告因協助非法貸款活動而入獄,在牢裡認識名為“亞當”的囚犯,向他學習如何經營陪游公司。
被告出獄後,原只是通過網站尋找服務生、陪酒女郎或模特兒等。但他卻因刷爆卡,導致欠下信用卡債務,萌起了靠妓女賣淫為生的念頭。
被告找了另一名共謀李旭安(37歲),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開始經營賣淫網站。兩人讓11名本地女子賣淫,從中抽取30%至40%的傭金,30個月內賺取15萬元。
控方在陳詞中提及三大加重刑罰的因素,包括罪行涉及多名女子,利用網絡或電子管道犯罪,以及被告有蓄意嚴重傷人等的犯罪前科。
代表律師朱時生在求情書中指出,這些妓女的年齡都在20歲以上,她們都自願提供性服務,被告沒有佔她們便宜。(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