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被丟在學校廁所7天!發現時全身爬滿蛆蟲…知道嬰兒的母親身分更家讓人憤怒!
(翻攝自東北網)
夜晚,瀋陽一中專學校的女廁內,傳來嬰兒的啼哭。女嬰全身是血,腿腳掉進蹲便器的沖水坑,小腦袋露在外面。被人發現時,她已經奄奄一息。
老師在女生宿舍找到了女嬰的媽媽,她是一名年僅16歲的女學生。
女嬰經過搶救脫險,卻又因為「養不起,家醜不能外揚」,被女學生和父母遺棄在高速路邊的草叢。
女嬰在草叢中熬過7天,被清掃員發現時已經生蛆,可她又堅強地活了下來。
日前,這名女學生的父母因犯遺棄罪被判緩刑,而女學生因未滿16周歲,不負刑事責任。
第一次被棄:媽媽把她扔進校內廁坑
「有人把孩子生在廁所裡了!」去年7月7日晚8時許,瀋陽市和平區一所中專學校女廁內,有同學發現了一名剛出生的女嬰,立即向值班老師匯報。
這名女嬰渾身是血,頭朝上被夾在蹲便器的沖水坑內。女嬰不住地啼哭,嚇壞了上廁所的女同學。值班老師立即報了警,根據血跡一路查找,在距離教學樓50多米遠的女生寢室,找到了女嬰的母親陳艷(化名)。
陳艷是該校的一名寄宿學生,年僅16歲,康平縣人。隨後,母女二人一起被送到了醫院搶救。
值班老師通知了陳豔的父母,她的父母大為吃驚,電話中和值班老師再三確認後,才匆匆趕到醫院。
第二次被棄:全家把她扔到路邊草叢
次日凌晨1時許,女嬰經過搶救,保住了性命,陳艷和父母抱著女嬰驅車離開醫院。
車內商議後,陳艷認為自己無力撫養女嬰,而且父母經濟條件差,也不同意撫養女嬰。
「家醜不可外揚,孩子一旦帶回家去,會被村裡人笑話。」於是,一家人決定將女嬰遺棄。
當汽車行駛至瀋陽市沈北新區沈康高速康平方向3KM+600M處時,陳艷將女嬰丟棄在路基外的荒草叢中。
7天後,一名清掃員偶然在草叢發現了用夾被包裹的女嬰,女嬰尚有氣息,清掃員立即報警。
挺7天生還滿身螞蟻臀部生蛆
從外觀上看,女嬰從頭到腳都長滿了紅疹。額頭和太陽穴位置有三處已結痂的傷口。除了紅疹,女嬰的身上還爬滿了螞蟻,臀部生蛆。女嬰經過醫院全力搶救,再次脫離生命危險。
獨自在草叢挺過7天,女嬰生命力非常頑強。知情者分析,女嬰之所以能挺過來,一方面是因為草叢為其遮擋了烈日暴曬,另一方面那幾天有降雨,雨水為女嬰存活提供了水源。
隨後,陳艷和她的父母接受警方調查。對孩子的歸屬問題,他們一家人態度堅決:「不要這個孩子!」
第二次遭到遺棄被發現後,女嬰一直留在醫院救治,治療康復後,她被送至瀋陽市兒童福利院生活。
16歲媽:不知懷孕嬰兒父親只知網名
16歲女學生為何會懷孕,女嬰的父親又是誰?帶著諸多疑問,遼沈晚報記者曾來到涉事學校。
附近小賣店的老闆介紹,陳艷就讀的學校是一所中專學校,全國各地招生,「大部分是女孩,好像都是學幼師專業的。平時學校是封閉式管理,不讓學生出校門」。
在這起遺棄案處理過程中,陳艷介紹,她在網上認識了孩子父親,並發生了關係,但她一直不知道自己懷孕。事發當天,陳艷晚自習時感覺肚子疼,便請假來到衛生間,她也沒想到,到衛生間後竟然自行產下一名女嬰。
由於陳艷體態較胖,就連她的父母也沒有發現孩子身體發生的異常變化。當被問及嬰兒的親生父親是誰,陳艷只知道對方的電話號碼和網名,只見過兩次面,其他的一概不知。
女學生父母犯遺棄罪被判緩刑
同年9月4日,公安機關在康平縣將陳豔的父母崔某和高某抓獲,二人仍拒絕撫養女嬰。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高某對剛出生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外孫女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將外孫女丟棄在偏遠荒涼地區,且屢經教育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
因陳艷本身就是未成年孩子,需要父母的照顧,且該遺棄行為沒有造成太大的惡果,瀋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最終判決陳艷父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而陳艷因未滿16周歲,不負刑事責任。此外,因陳艷只知道女嬰父親的電話號碼和網名,經警方多方查找,並沒有查到孩子的親生父親。
心理專家:
青春期女孩應學會保護自己家長是「第一任老師」
瀋陽青少年心理健康中心首席專家周永梅:
家長和學校應對未成年人早戀現象引起重視,避免未成年人將青春期簡單的互生好感、關心呵護與所謂的愛情混淆。
進入青春期後孩子會對異性產生興趣,在與異O交往過程中,女孩更應該學會保護自己。
家長和學校應適時向孩子講解青春期的基本性知識及自我保護的常識。比如,哪些身體部位不能讓異性觸碰、跟異性在一起哪些事情不可做、該如何保護自己。
家庭的保護與教育是保證未成年人不受侵害的第一道屏障,父母不要不好意思向孩子講解青春期應當知道的性知識,應該給孩子營造一個寬鬆的溝通環境,這樣孩子遇到問題時才能向父母求助,以便及時解決問題,避免孩子受到更多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