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足這1個條件,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一個例子:對方搞婚外情,搞外遇,在訴訟離婚的時候,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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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明確,《婚姻法》32條: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一個根本依據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夫妻感情怎麼算破裂了?比如:
1.重婚、有配偶還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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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就是因為對方有外遇,搞婚外情才起訴離婚的,但是,單純的婚外情,我們不能一概而論。
法官會根據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婚外情,要看它的程度是否達到法定離婚條件。是否符合“重婚”或者是“與他人同居”才會有可能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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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實踐中大家一定要明確這一點。如果是沒有滿足感情破裂的客觀條件的話,是不會判決離婚的,這也是很多判決不准離婚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