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美風景是騙人?日本逮捕三名台灣籍男子非法提取現金達32億日元,法律漏洞政治攪局騙子還在

2017年4月15日訊,日本東京警視廳特別搜查隊11日以涉嫌盜竊等逮捕了居所不定、自稱從事建築業的蔡明輝等三名台灣籍男子,三人涉嫌涉嫌在東京都新宿區的銀行網點的ATM使用含有中國的銀行客戶信息的假銀聯卡,非法提取現金達32億日元,約合2億元人民幣。

台灣的電信詐騙犯在東南亞、中東、非洲、歐洲等國家陸續落網後,又出現卷土回台灣的跡象。上個月,台灣警方在台南一座高級住宅破獲一個詐騙培訓班,內設電信機房,學員邊學邊實習,專門針對大陸實行詐騙,已得手45萬人民幣。舉辦培訓班的是36歲的「趙老師」,他交待,他圖謀詐騙大陸群眾已久,2015年專程到日本拜師學「藝」,2016年回到台灣招募親朋好友傳授詐術,組成詐騙集團。今年年初,他租高檔住宅入住開始實施詐騙,從2月到3月僅1個月就詐騙大陸群眾近百人。

這個詐騙集團的詐術是,先撥通網絡錄音電話,聲稱「郵件尚未領取,查詢請回撥」,待有人回撥,就開始實行詐騙。第一步是假冒郵政局人員說對方的個人資料外洩遭辦信用卡;第二步是假裝轉接給「天津公安局工作人員」製作報案筆錄,詢問帳戶餘額、是否使用支付寶;第三步是假裝轉接「金融監管局」,謊稱需要轉移帳戶資金接受調查,讓受騙者轉帳或以支付寶付款。

騙子外移

「蔡明輝 詐騙」的圖片搜尋結果

台灣詐騙犯橫行多年

台灣詐騙橫行多年,台灣人自己也深受其苦,連陳水扁身居高位時也被騙過。據警方資料,2006年是台灣詐騙犯罪的高峰期,台灣民眾因此損失185億元新台幣。當全民提高警惕、詐術也屢屢被揭穿之後,詐騙犯開始外移,將目標鎖定經濟迅速起飛、金融消費激增的大陸地區。為了躲避大陸地區的打擊,他們將詐騙窩點設在東南亞、中東、非洲等國家,當地警方協助中國警方破獲詐騙案件的新聞也屢屢成為當地新聞,台灣騙子境外有名,台灣也落了個「詐騙之島」的綽號。

台灣流行過的騙術包括算命、宗教、養殖、收藏等。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開始,隨著手機和ATM機的普及,電話詐騙在台灣猖獗起來。2006年,台灣平均每天有7個人被騙,每人平均被騙金額高達25萬元新台幣。電話詐騙的騙術包括公務、中獎、貸款、綁架、色情等種類。

「這裡是戶政事務所,您的身份證換髮資料有誤,請按×由專人服務……」、「這裡是台北地方法院,您因涉嫌人頭帳戶洗錢,經通知後未按時應訊,請撥分機號碼由專人接聽……」這是現在仍在使用的公務騙術。

之後,網絡騙術開始興起,詐騙集團通過博客、電子郵箱等竊取個人資料,根據受害人的生活和工作背景量身打造個性化的騙局,只要被盯上,受害者往往中招。最常見的是假冒銀行網站、購物平台、謊稱「付款操作有誤」。如果您接到「賣家」電話,說發現您付款錯誤,請您到ATM機上改正等,此時您就要小心了,如果按照對方的提示操作,很可能落入騙局。

「蔡明輝 詐騙」的圖片搜尋結果

法律輕罪

境外詐騙回台被釋放

台灣騙子走天涯,有人因此嘲諷台灣是「詐騙之島」「詐騙天堂」,造成此一惡果的是台灣現行法規對於詐騙懲處太輕。在大陸,詐騙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而台灣沒有詐騙罪,只有「刑法」中的「欺詐」法條適用,最高刑期才5年,且不適用於境外犯罪。也就是說只要在境外詐騙,回到台灣就沒事人一個,沒有任何法條管得著。這也就是為何大陸警方辛辛苦苦跨境辦案,抓住台灣籍嫌犯後,被台灣當局軟磨硬泡要回去,卻宣判無罪放回家,或只是罰點款了事的幕後原因。

台灣放任詐騙犯逍遙,連台灣人自己都看不過去。台灣曾有高官直言,大陸一出手打擊,台灣的詐騙案就下降;台灣警界「大姐大」、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今年2月投書台灣媒體一篇文章《台灣人不臉紅嗎?》,文章指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台灣的詐騙如此泛濫,與司法有關。台灣的詐騙犯九成以上被判刑1年以下刑期,大部分17至25歲的「車手(為詐騙集團取錢的人)」更被判緩刑,多數可易科罰金或緩刑,根本無需坐牢承擔違法結果,結果是繼續犯案,甚至是全球跑透透進行跨國詐騙,使台灣人頻頻出現在國際媒體上,這樣的國際曝光,不要也罷!去年台灣當局將在肯亞犯案的台灣籍詐騙犯「搶救」回台灣,卻上演了在機場就地解散的鬧劇,台灣知名電視節目主持人李艷秋朋友圈發詩嘲諷:貪污「總統」要特赦、詐騙集團都無罪、殺害兒童不會死、真是好棒棒!

其實,主管高官們也對台灣的亂象心中有氣。去年,大陸押回在肯亞落網的台灣籍詐騙嫌犯,民進黨主導了一場「義憤填膺」的「搶救同胞」鬧劇,民進黨「立委」質問馬英九團隊的司法高官為何不開國際記者會「控訴」大陸「給台灣穿小鞋」,高官反諷:「難道想讓全世界都注意到台灣的詐騙犯?」

政客攪局

為了「反中」護航詐騙

針對大陸群眾的被詐騙,大陸警方接警破案,幾年來破獲多起境內外電信詐騙大案。但涉及到台灣籍嫌犯,幾乎每次都要受到台灣政治力量干擾,致使罪犯逃脫法網。台灣籍嫌犯及其家屬明白,只要能回台灣就無事一身輕,因此屢屢打出「被欺負」、「不能被台灣保護」的悲情牌,台灣某些政治勢力也據此挑動「反中」情緒、累積政治資本,開記者會、向司法部門施壓、利用媒體造勢,把每次的兩岸共同打擊電信詐騙扭曲為「搶救同胞」的鬧劇。2011年,大陸聯手菲律賓共同辦案,抓獲跨國詐騙集團,將其中14名台灣籍嫌犯一起帶回大陸受審。結果台灣掀起「抗議」風潮,大陸邀請台灣檢察官到大陸一起辦案也不能平息紛擾,最後將嫌犯和證據資料一起較交台灣司法部門起訴。當嫌犯被帶到機場知道將返回台灣時,當著兩岸司法官員和記者採訪的鏡頭竟歡呼起來,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沒事了。果真,這些人回到台灣後被判罰款或無罪,無一人坐牢。

這樣的劇情不斷重複上演,只要大陸警方抓住台灣籍詐騙嫌犯,台灣就會演一回「搶人」大戲,完全無視法、理、情。兩岸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如果台灣籍嫌犯在大陸落網或受審,台灣可派司法人員到大陸協助處理相關事宜,包括安排嫌犯家屬探視等。但每次的法律問題都被台灣的不良政客扭曲成「欺負台灣人」。去年年底,台灣籍詐騙嫌犯在肯亞落網,居然有「名嘴」在電視台鼓譟馬英九應該派戰鬥機去「救人」,被大陸網友譏為「全球搶人才,台灣搶人渣」。

就連台灣自己的媒體都看不下去,刊登文章表示:將心比心,近來台灣電話詐騙集團濫用免簽待遇,在各國犯案情況相當普遍,他們專向大陸民眾詐騙,造成受害人嚴重損失,一旦被捕,又企圖利用台灣法律輕罪漏洞脫罪,故意擴大事端,嚴重損害了台灣形象。台灣不能不思完善法律,懲處犯罪,反而將怨氣發向大陸。

如果法律有盲點,政治太荒謬,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真會變成「最美的風景是騙人」,最後受傷的還是台灣!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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