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護理師過勞變植物人告職災,法官判賠2000萬
(示意圖,非當事本人)
台灣媒體報導,台中榮民醫院嘉義縣灣橋分院陳姓護理師10年前受僱加護病房,懷孕工作過勞未休假,引發顱內靜脈畸形瘤累倒,成為植物人,陳的丈夫提告院方損害貼賠償,法院根據「勞委會」職災認定,30日判院方合計賠陳及父母丈夫孩子等 5人,合計近2000萬元(新台幣)損害賠償,院方辯稱損害賠償逾消滅時效,不服判決要上訴。
據報導,判決說,陳姓護理師30歲受僱台中榮總灣橋分院加護病房,2010年10月懷孕30周,醫院因人力不足排定夜班工作要求加班,陳值夜班時頭痛、嘔吐不適,造成顱內動靜脈畸形瘤破裂及腦室出血並水腦等症況,雖經手術治療,仍意識不清,安置灣橋護理之家,家屬求職災補償,地院判陳女可獲賠新1617萬多元,父母及丈夫孩子共4人合計賠230萬元。
院方辯稱,陳女患先天性顱內動靜脈畸形,懷孕血管破裂機率極高,負責小夜班工作量未增加,事發後為確保胎兒安全,延遲開刀,事故發生與工作無因果關係,是否屬職業病,有重新鑑定必要。但法院根據職災鑑定報告,認定職業病院方應賠,陳女生活無法自理,還有幼女需家人扶養,除陳女勞動力減損職災賠償,院方應一併賠償陳女家人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