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砍頭案兇手免死,最快25年假釋出獄,初估要花1720萬納稅錢供養他!
昨天上午,在台北瘋狂砍掉女童頭顱的兇手王景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免於死刑,引發台灣社會高度不滿,有獄政部門官員指出,如果無期徒刑確定,最快25年可申請假釋,綜合各項因素計算,台灣人民需花費1720萬元新台幣供養該罪犯。
受害人「小燈泡」
在昨天宣判時,法官雖批評兇手「極為殘暴、駭人,對被害人家庭和治安影響甚巨」,但因王罹患「思覺失調症」,只得「摒除個人情緒」,依「聯合國兩公約」免死,判處王無期徒刑。「兩公約」是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這幾年因精神障礙躲過死刑的罪案
判決指出,兇手去年3月28日在台北內湖區環山路一段,隨機將騎乘滑步車的「小燈泡」劉姓女童推倒,壓制在地,以菜刀砍殺女童的頸部。劉母見狀拉扯王並大聲呼救,王仍未停手,共砍殺女童23刀致死,當場身首異處,附近四位民眾見狀趕緊將王壓制在地,被警方逮捕。
判決指兇手因出現「自認是皇帝堯,皇帝會砍庶民的頭,當他砍頭,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我傳宗接代,所以我必須殺女童」的妄念,才下手行兇。
兇手
但宣判結果一公布,台灣社會即高度不滿。
「小燈泡」父親去年6月遞給法院的「刑事意見陳述狀」指出,案發當天是他人生中最黑暗、漫長的一天,趕到現場只能趴在地上痛哭,隔著白布感受女兒身體最後餘溫,當下只想拾起腳邊的兇刀手刃傷害女兒的惡人,「這樣的情緒是沒有盡頭的悲憤。」
去年命案發生後,台灣媒體的報導
受害者家庭希望法院能仔細審酌兇手的生命史和犯罪心理,期盼能讓「小燈泡」之死,絕地裡找到價值。
台灣檢方也認為,「兩公約」並未寫明「對罹患精神疾病的行為人,不得量處死刑」,這是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對他國人權報告做出的決議,對台灣法院並不具約束力。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檢方指出,這些更細緻的討論,值得深思,並由立法者訂立更明確的法律,而不是交由司法者去「推論」,導致法官一旦沒有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承擔「恐龍法官」的罵名。
台北市議員王欣儀說,在現在「政治風向」、「司法改革」下,法官會判兇嫌免死,早已是意料中事。她在臉書發文:在母親節前夕看到這樣的宣判結果,仍令人痛心疾首、天理難容。
台北市議員王欣儀
王欣儀說,台灣因外交困境,無法正式締約「兩公約」,但「為與國際接軌」,仍然自行通過相關法律,並具有「國內法效力」。王欣儀說,把「兩公約」當聖旨,根本是活見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