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子因說「他媽的」被告,法官引用魯迅、張愛玲判觀點判無罪

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8月,因不滿廖姓員工離職前揚言把電腦還原,在LINE群組傳了“你媽的”、“腦子是有問題嗎”等語,被廖某依誹謗提告,一審罰款5000元新台幣。陳某不服上訴,這次法官援引作家魯迅、張愛玲觀點,認為“你媽的”屬情緒性口頭禪非惡意辱罵,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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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25日報導,檢警調查,陳某(30歲)是一家鋼鐵公司主管,去年廖姓員工提離職後,陳某在公司的5人LINE群組傳了“你媽的,當這旅館是嗎?”、“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保證你薪水拿不到半毛”等語,一審被依散佈文字誹謗罪罰款5000元新台幣。

  陳某不服提上訴,辯稱原本想說“你嘛的”,因手機選字錯誤才打成“你媽的”,加上公司聘僱廖某來製作資料的,對方離職卻說要把電腦資料還原,當下自己很緊張才反問“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但沒有要侮辱他的意思。

  法官認為陳某重點在於不滿廖敷衍了事工作態度,及揚言還原公司電腦行為。而另一名張姓職員也證實,廖某離職前沒把公司鼠標、鍵盤恢復原狀,且辦公桌凌亂、垃圾未倒。在台灣一般生活中,大多數均有不經意地口出“他媽的”或其相類的口頭禪的情形。並不必然反應出說話者的主觀意欲,更難謂有毀損他人名譽之真實惡意。

  而張愛玲也曾提出論點,認為“他媽的”字眼雖顯不雅,但卻無指涉性齷齪、或貶抑他人名譽、中傷人格之語意,這句口頭禪通常強調言者高興、激動、感激、驕傲等正向情感的強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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