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被控綁架殺人,9次被判「死刑」後改判無罪創紀錄
官司纏訟20年的徐自強被控綁架殺人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判決大逆轉,全案改判無罪,徐自強和母親兩人激動相擁
中新網9月2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被控犯下建商黃春樹綁架勒索撕票案的徐自強,歷經9次判死、2次無期徒刑,台灣高院更九審昨日認定,沒有證據證明徐自強參與勒索且殺人,將他改判無罪。合議庭感嘆地說,「法官是人不是神」,有沒有殺人只有徐自強知道,但現有的證據無法認定他是兇手。
本案發生在1995年9月1日,徐自強在案件屆滿20年當天,首次獲得無罪判決,相當巧合。徐聆判後在法庭上淚崩,旁聽席上近百位聲援民眾歡聲雷動,有人甚至激動地痛哭流淚,他走出法院後,與母親相擁而泣,感謝母親一直相信他清白。
徐也回憶說,2000年得知被判死刑定讞時,「鬆了一口氣,以為終於不用再出庭受折磨了,因為每次出庭不管我說什麼,法官都不採信」,但此後只要一到傍晚就焦慮不堪,要一直到過了晚上9時才放心,睡前流著淚,期望老天爺「再讓我活1天」。
民間司改會成員執行長高榮志表示,人生能有幾個20年,他呼籲高檢署不要提起上訴,終結徐自強的司法夢魘。高檢署則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經研議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方指控,徐自強在20年前與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在泰國死亡),擄走黃春樹後押到新北汐止山區殺害棄屍,黃銘泉等人財迷心竅、還向家屬勒索7000萬元(新台幣)。警方獲報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黃供稱徐自強、陳憶隆為共犯,3天後警方宣佈破案,徐自強來年在律師陪同下投案。
黃春棋、陳憶隆已遭判死定讞,但因徐自強部分不斷更審未能確定,「法務部」也因此將黃等2人列為「暫緩執行槍決」的名單。
至於徐自強部分,台灣高院八次更審,都判他有罪,但更九審認為,黃、陳指控徐自強的證詞,前後不一且違背常理;檢察官又不能提出其他補強證據,讓法官形成有罪的確信,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撤銷原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徐自強案創下了台灣司法多項紀錄,他曾9次被判死,其中1次台灣「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他也是首位聲請大法官「釋憲」後,被撤銷死刑確定判決的人犯;3年前徐自強因被押逾8年,成了首位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獲釋,走出獄所回到社會的被告,他的際遇可謂空前絕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