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狠心殺2幼女,只因「犯後出現創傷症狀深感痛悔」,死刑改判無期
張鶴齡(中)夥同情婦殺害妻女3人,更五審改判無期徒刑。(資料圖)
本報訊 據台灣媒體報導,台灣男子張鶴齡在情婦蘇玉真慫恿下,10年前用乙醚將妻女3人迷昏再勒斃後,他殺妻部分已遭判處無期徒刑,至於殺害2名幼女部分,歷次審判都將他判死刑,但更五審佐以鑑定報告,認為張鶴齡再犯風險不高,有教化可能,4月29日將他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更五審讓張鶴齡逃過一死的理由是,雖然他惡行重大,但「中央警察大學」鑑定報告指出,張鶴齡殺妻後被女兒撞見,他因擔心事情敗露,另行起意殺害2名幼女,他行兇時處於「解離」狀態,犯後出現創傷症狀,並深感痛悔,可見他「並非完全泯滅良心」。
這起狠夫夥同情婦殺害妻女案,發生在2006年4月,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蔡女與2名幼女被發現陳屍屋內,警方一度研判是蔡女開瓦斯自殺,經檢警偵辦後才發現是駭人聽聞的殺人案。
張鶴齡(左)在小三蘇玉真(右)慫恿下,殺害妻子蔡婷宥
張鶴齡被控殺妻部分,2012年6月,台「最高法院」認為,張鶴齡不惜夫妻結髮之情,與情婦蘇玉真共謀殺妻,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至於教唆殺人及負責買毒的蘇玉真,一審被判刑15年,更一審法官認為她供出買毒及共同策劃殺人的關鍵案情,獲減刑改判10年徒刑,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
張鶴齡殺2名幼女部分,從一審到更四審共18位法官都認定他泯滅人性,判處死刑;該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經生死辯後認定,更四審沒有妥適調查張鶴齡的犯案動機、犯後態度、有無教化可能,有判決理由不備之處,4月29日撤銷死刑,發回台灣高院更審。
日前台灣發生當街殺童案,引起群情激憤,有輿論質疑,多次發生「殺童不會判死刑」之事,才導致不斷有歹徒囂張行兇。時隔不久,台灣又出現殺童不判死刑的宣判,遭不少台灣網友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