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0歲兒童遭獸父侵害,法官稱無證據證明孩子不願意,獸父獲得減刑!

台灣新北市一名獸父從前年11月開始,兩度帶10歲繼子上賓館,還稱「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繼子吞忍不敢聲張,卻因在學校對女同學做出不雅舉動,引起師長注意,全案才曝光。新北地院昨天以對未成年性交罪,判獸父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獸父在前年11月間,帶10歲的繼子到新北市永和區一家賓館休息,繼子因疼痛而哭叫,獸父還稱「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繼子因為害怕而不敢大聲喊叫,遭獸父強迫得逞。

沒想到獸父一而再再而三,隔月又帶繼子到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旅館休息。繼子雖然知道獸父想欺負他,卻又不敢抗拒而一同前往,但繼子又因為疼痛不停哭喊,獸父因此要求繼子替他。

繼子被欺負後不敢聲張,卻因後來在學校出現用下體頂女同學的不雅舉動,引起師長注意。追問下才知道了獸父的犯行,立刻報警。獸父也被新北地檢署以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嫌起訴,不過法院審理時又補充理由認應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論處。

獸父審理時坦白承認了自己的犯行,但稱繼子並沒有抗拒,也沒強迫他。法院則認為,繼子對於被性侵過程,原本在警詢時稱有抵抗獸父,但在偵查中卻又隻字未提,前後指述不一;加上獸父在繼子哭叫時稱「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繼子就未再哭叫。法官認為獸父是覺得繼子因疼痛才哭叫,在他用金錢交換後,繼子就同意繼續,因也無其他證據證明獸父有強迫繼子,所以還是只以對未成年性交罪判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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