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逆行釀禍】今早在大山腳法庭過堂,少女在毒品法令下...是這樣的結果。。
(大山腳12日訊)早前在高速大道上逆向行駛釀1死5傷的19歲女司機黃佩雯被驗出體內沒含毒品反應,因此在危險毒品法令下無罪釋放。
不過,被告仍背負一項觸犯陸路交通法令案,今早在大山腳法庭過堂。
被告今日身穿黑色長袖衣、黑色長褲及黑鞋,右手吊著繃帶,並且戴著眼鏡和口罩,在其父母陪同下,早上8時20分抵達大山腳推事庭面控。
早在3月14日,被告已因涉嫌牴觸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而被控上大山腳法庭。一旦罪成,將被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不過隨著被告的尿液報告出爐,而被告尿液呈陰性反應(意即沒吸毒)後,推事嘉瑪麗亞諭令被告在危險毒品法令下無罪釋放,也允許取回保釋金。
被告的另一項罪名今天過堂,被告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a)條文下被控,倘若罪成,她將被判監禁不少過3年,或最高監禁不超過10年及罰款不少過8000令吉,不超過2萬令吉。她的駕駛執照也可能被吊銷至少5年。
由於相關文件還沒提呈,推事嘉瑪麗亞擇定7月5日過堂。
新聞背景
19歲華裔女生疑酒後駕駛,在高速大道反方向行駛,與迎面而來的3輛轎車、一輛客貨車及一輛摩哆相撞,導致一名轎車司機當場斃命,5人蒙受皮外傷.
死者為26歲的莫哈末方迪,來自雙溪大年,事發時他駕駛第二國產金龍魚轎車准備前往檳城上班途中遇禍。
至於該名肇禍黃姓女司機(19歲、居住在雙溪賴)駕駛GEN2國產車,她在事發後眼部蒙受皮外傷,被送往醫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