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人注意!這樣的婚姻是違法的,也許哪天你的老公/老婆就不見了!你的下場會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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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副部長拿督諾加茲蘭強調,外勞在本地結婚已違反條例,其工作准證自動撤銷須馬上出境,而其大馬配偶可被視為匿藏非法外勞,一旦提控且罪成,可判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5年和鞭打6下。
大馬配偶可被視為匿藏非法外勞!
“外勞嫁娶大馬人違法”.副內長:撤工作證馬上遣返
雖然移民局條例已清楚闡明持工作准證(PLKS)的外勞,在馬工作期間不能與大馬公民結婚,但政府發現仍有人走法律漏洞,常見的例子是男外勞和本地女子在鄰國注冊後,再返馬辦理結婚登記,然後申請依親以試圖長期在我國居留。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諾加茲蘭強調,外勞在本地結婚已違反條例,其工作准證自動撤銷須馬上出境,而其大馬配偶可被視為匿藏非法外勞,一旦提控且罪成,可判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5年和鞭打6下。
本地配偶將控匿藏罪
馬來報章每日新聞報道,基於各州宗教局的標准作業程序不一致,有外勞用過與本地女子結婚的方式,以長期居留。
諾加茲蘭說,違法移民條例的外勞,可被列入黑名單,未來禁止再度入境大馬。
移民局網站已清楚闡明,發放外勞工作准證的條件之一,是外籍申請者在大馬工作期間,不能與本地人結婚,這涵蓋在不同領域工作的男女外勞包括廠工及女傭等。
本報記者詢問數名外勞中介公司負責人,證實了上述不能結婚的規定,但他們表示也曾聽聞有孟加拉國國外勞娶馬來女子的案件。
一名不願具名的外勞中介表示,問題出在移民局和國民登記局(或宗教局)系統作業不同。目前非穆斯林的大馬人要與外籍人士結婚須經過登記局,而穆斯林的婚姻注冊由各州宗教局負責。
“形式婚姻”如同騙局
此外,移民局總監拿督斯裡慕斯達法承認,確實有外勞為了特定目的如取得公民權、長期居留等和本地人結婚,並形容這類騙局為形式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
常見的案例是年輕外勞要和年齡介於48至54歲的本地女子結婚,為了得到公民權,他們提出申請,但當移民局審核時,發現該婚姻讓人起疑,甚至夫婦沒住一起。”
他認為,最終的受害者是本地配偶,因為一些案例顯示外籍丈夫成功在馬定居後,本地妻子可能被拋棄或離婚。
國大教授:知法犯法“當中或存賄賂元素”
國大法律系教授拿督諾阿茲雅表示,各州宗教局不可能不曉得移民條例禁止外勞和本地女子結婚的,但卻有婚姻注冊官批准結婚,並大膽指出當中或存在賄賂元素。
她解釋,穆斯林申請結婚時,男方需要出示單身證明,如一方是外勞,這類文件要從其國家駐馬大使館取得,此舉已違反了工作准證不准結婚的規定。
她透露,許多案件是在鄰國結婚後,再返馬補辦相關法律手續,而宗教局的婚姻注冊官可能基於維護大馬女性權益或女方父母要求,甚至女方已懷孕,而批准兩人結婚。
“這類婚姻一開始都不錯,妻子很開心,丈夫使用妻子名字做生意或買屋或貸款,但如果丈夫返國不再來馬,妻子要負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