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捷運站面交招誰惹誰?官方稱「商業行為」恐罰7500 民眾怒嗆「管太多」

網拍已成為現代最普遍的購物方式,小型賣家常透過「面交」以節省運費成本。但捷運公司卻搬出法法令,將面交看成是「商業行為」,訂出最高7500元的罰則。法界對此提出質疑,認為「面交」是種雙方「商定好」的「取貨模式」而已,而非在現場營利的「商業行為」,認為法律遭到錯誤解釋,民眾也認為管太多。

帶著貨品約買方交易,網路買賣約面交,最常約捷運站,但若在站內交易小心被罰款。網路賣家Raymondsu:「網路上沒有見過面,可能會約在捷運站,告訴他我穿什麼衣服也比較認,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禁止買賣),可能以後的地點就會約在便利商店。

根據大眾捷運法,只要在站內有商業行為,依照規定就會開罰,面交若有金錢商品交換,視為買賣行為,照樣開罰,捷運表示,目的是維護旅客權益,商業行為一概禁止,違者最高可罰款7500。捷運局新聞課長凌啟堯:「未經許可的商業行為,這個部分是可以依法行政,如果說有商業行為在系統裡面的話,最高可以處到7500元的罰緩。」站內禁止面交,律師表示,若捷運要開罰,也必須舉證出實際證據,否則難以判定是買賣行為,為避免爭議可約在站外,或者其他大型目標建議,否則約面交付款這錢沒給到,就先繳給了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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