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女童割喉案,今上午二審宣判,龔重安逃死仍判無期

北投女童割喉案」被告龔重安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仍判無期徒刑。龔重安被控在民國104年5月,於北投區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


「北投女童割喉案」被告龔重安(中)一審遭判無期徒
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9日宣判仍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施宗暉攝  106年5月9日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北投女童割喉案」,日前全案辯論終結;被告龔重安坦承犯行,也說自己沒有精神異常,請求法院處以極刑(死刑);高院將於今天上午10時做出宣判。

發生在民國104年5月、於北投區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他惡行重大,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維護法治。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龔重安罹患思覺失調症,經專業治療後可能會改善,並非無教化可能,因此判他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由高院受理。

龔重安開庭期間曾強調自己「並沒有精神疾病」,也坦承犯行,更請求法院對他處以極刑(死刑),並預告宣判當天要來聽判。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擔任鑑定人的醫師,在客觀事實並沒有證明龔重安患有思覺失調症,建請法院處以極刑;辯護律師則說,龔重安患有思覺失調症,不應判處死刑。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