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轟動消息!反貪會主席,被問【SCR案】洩密文件是否屬實時!結果他立即起身走人.......在場的記者們都傻眼了!怕什麼??

最新轟動消息!反貪會主席,被問【SCR案】洩密文件是否屬實時!結果他立即起身走人.......在場的記者們都傻眼了!怕什麼??

拉菲茲洩密文件是真的?反貪會主席受詢後"走人"

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早前引述網絡洩密文件,指SRC公司的資金流入首相納吉戶口後,再有3200萬令吉分給了利益相關者。

記者詢問反貪會主席祖基菲裡該文件是否屬實時,祖基菲裡立即起身走人。

反貪會呼籲全民反貪 "拒絕行賄更要挺身舉報"

反貪會呼籲全民向受賄者說不,進而推介“Jangan hulur, Jangan settle, Jangan kawtim”的反貪運動。他也呼籲各家公司,如果是貪污行為的受害者,就必須挺身而出,檢舉貪污行為。

↓↓相關新聞↓↓

拉菲茲為1MDB洩密罪成坐牢18個月!

拉菲茲違反官方機密法令罪成被判入獄。-M中文網檔案照-

班登國會議員兼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今日因觸犯官方機密罪,被判坐牢18個月。

不過,由於拉菲茲不服刑判而要上訴,並獲得法庭發出刑判展延執行令,因此是不會有補選。

而且,根據選舉法令,只要在國會解散前的兩年,任何議席會保持懸空,不會補選。

地庭法官祖卡奈是宣判拉菲茲在兩項控罪罪名成立,但刑期同時執行。拉菲茲是被指在今年3月24日至28日間,當眾展示總稽查署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機密文件,因而犯法。

在今年4月5日傍晚6時20分,拉菲茲是在國會大廈被警方逮捕,以協助調查他所抵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行。

他是被指在今年3月28日下午3時於國會大樓走廊犯罪,抵觸官方機密法令第8(1)(c)(iii)條文,罪成者是可被判坐牢7年。

次控罪則指他在相同日期、時間與地點洩密,展示總稽查署的密件,抵觸相同法令下的8(1)(c)(iv)條文,罪成也是最高可被判坐牢7年。隨後,拉菲茲在今年4月8日被控上庭,他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根據聯邦憲法第48(1)(e)條文,國會議員只要被判坐牢1年或以上的刑期,或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以上,而沒有獲得特赦,即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