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民與外國公民結婚須知 大馬過埠新娘新郎 申請居留證須瞭解程序
馬來西亞公民與外國公民結婚須知
大馬過埠新娘新郎 申請居留證須瞭解程序
(八打靈再也訊)《大都會》日前報導了一名中國工程師曹德清嫁到大馬後,在申請居留證時面對繁複手續的問題,令到她不勝其煩。這類問題也是許多過埠新娘和新郎經常面對的,尤其他們不瞭解申請的程序。有鑑於此,國內事務部副部長拿督陳財和的機要秘書周連瓊提供了申請大馬居留證(永久居留權)的詳細資料。外國太太須申請准證在註冊結婚後,若兩人要留在大馬居住,外國太太就得申請大馬居留證。申請手續如下:
- 大馬籍丈夫必須署名致函給移民局總部,地址是 Bahagian Visa Pass & Permit, Tingkat 3 (PODIUM) Blok 2 G4, Precint 2,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550 Putrajaya, 注明申請Visa Dengan Rujukan。
- 移民局會在3個月內發出一封信,外國妻子拿了有關信件後,重回祖國申請准證,在領取准證後再入境大馬。
- 此准證的有效期為3個月,獲得此准證的申請人,可以向移民局出示准證,屆時移民局會批出長達一年的逗留准證(共產國家的妻子則只獲得半年准證)。
- 在每年或半年准證屆滿時,妻子必須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移民局更新准證,如是者長達5年至7年後,妻子可申請永久居留證(紅色身分證),移民局會視情況而定考慮批准。
異國聯婚注冊申請根據國內事務部所發出的指令,只要兩情相悅,就可以結婚,可是在法律程序上,不管對方是中國、印尼還是越南人,在抱得美人歸之前,必須確保依循大馬法律提出申請。
- 不論是在哪一國結婚,當地的結婚證書都受到承認,比如在越南與當地女性註冊結婚,有關證書受到大馬政府的承認,並且不得重婚。唯不論任何國家的證書,必須譯為英文,交由當局驗證後,再交給當地國家的大馬大使館驗證,過後拿著英文版的結婚證書到大馬國民登記局之下的婚姻註冊局重新登記即可。
- 在大馬申請註冊結婚的外國女子,要有一份單身證明書或離婚證書,並把這些文件譯為英文版,交給當局作申請及驗證,再交給外交部領事處驗證。
永久居留權申請申請者須知:在拿到逗留准證的5至7年期間,妻子不可以離境,或是在離境後要補足時間。唯,出境前須確保擁有移民局發出的多層次出入境准證(Multi Entry),否則整個程序作廢,必須重新申請。但若是來自共產國家的妻子要申請永久准證,則會有一些困難,因為目前還沒有一個政策決定共產國家太太,是否可以擁有永久居留權。
申請條件:外籍妻子申請永久居留(紅色身份證)的條件包括:- 向移民局申請入境准證(Permit Masuk),必須沒有案底。
- 生育最少一名孩子。
- 由丈夫做擔保人,即婚姻依然生效。
一般上,移民局總監都會發出永久居留證,唯整個程序需費時至少2年。若在申請期間,丈夫發生以下事故,即:意外/逝世、拒絕當擔保人、遺棄妻子等,外國太太就自動喪失了申請資格。在這種情況下,若育有至少一名大馬籍孩子的外國太太,可以向國內事務部提出申請延長准證,內政部會基於人道立場批出半年准證,之後每半年前往國內事務部簽證一次,可以申請到終老。
來自共產國家的妻子:目前還沒有一個政策決定來自共產國家的妻子是否可以擁有永久居留證,不過國內事務部長原則上會授權副部長及移民局給予太太每半年延長一次簽證,而不需她們回到祖國後再申請過來。一般不成文的政策是:首3年只批半年簽證,之後若婚姻仍然有效,會簽發一年准證,直至永遠。府拒發永久居留(紅色身份證)申請可能因為:- 申請人離婚/婚姻破裂
- 申請人背景有待調查
- 申請人沒有在大馬住滿5年
- 申請人曾經非法打工
- 申請人曾經持有外勞或女傭的准證,卻在居留期間沒有回到祖國重新提出出入境申請。
申請准證必備文件如下:
- 影印逗留准證(PLS),即每年獲得更新,持續5至7年的准證。
- 影印結婚證書
- 影印丈夫大馬卡
- 影印孩子的報生紙或身份證(如果孩子是在國外出世,請影印W表格)
- 影印宣誓書
- 影印向移民局申請入境准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