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馬英九與金溥聰有「特殊性關係」 羅智強:毀謗除罪 自由開罵

馮光遠金溥聰

金溥聰(右)告馮光遠一案,昨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報系資料照)

前國安會祕書長金溥聰,對馮光遠指他總統馬英九有 「特殊性關係」,提告求償,高院判決馮須賠錢、登報道歉,但最高法院昨發回高院更審。對此,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認為,乾脆廢除毀謗的刑責與妨害名譽的民事責任,讓大家從此可以自由開罵。除罪化後,民進黨也不用搞什麼管制假新聞,連栽贓造謠、人身攻撃都不該追究責任。

馮光遠自2013年2月起,陸續在其「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 的個人部落格上貼文「…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的駐美代表金溥聰」 、「男性屬下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男妓,那什麼才是男妓」。馮並稱金與馬的特殊性關係政壇人皆知。

金溥聰為此分別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刑事部分,馮光遠無罪定讞;民事部分,高院判決馮須賠償10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發回更審。

羅智強在臉書發文感嘆,如果把馮光遠說過的話裡的「金溥聰」換成民進黨政府裡的任何一人,把「馬英九」換成「蔡英文」,而法官仍認為不構成侮辱與毀謗。那麼,法院認為馮光遠沒事,至少,沒有「雙重標準」的問題。

羅智強說,有法官跳出來感慨,為什麼政治人物要告人?與其感慨政治人物為什麼要告人,不如呼籲廢除毀謗的刑責與妨害名譽的民事責任。讓大家從此可以自由開罵、無端抹黑蔡英文總統或她的所有幕僚,也不用擔心。

而民進黨也不用搞什麼管制假新聞,連栽贓造謠、人身攻撃都不該追究責任,假新聞?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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