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政府的錢有沒有這麼難《0-2歲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
你家是雙薪或單薪家庭?有了孩子後,部分爸媽會考慮其中一人辭去工作, 在家親自照顧孩子,衛生福利部推出「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很多爸媽不曉得有這項補助,你家領了嗎?快來看看是否符合資格!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說明
1.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可以直接到 「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申請表申請並填寫。
2.攜帶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3.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 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但如果經初步資料審核比對有必須補充提供之證明(如勞工保險退保紀錄、勞工就業保險(或軍保、公保)投保狀況證明、育嬰留職停薪證明、離職證明)等,請務必配合提供,方可申領本津貼補助。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是在全國推動,沒有設籍限製,補助條件全國齊 一,原則應符合以下條件:
1. 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2.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 經地方政府認定【該名兒童】為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 5,000 元。
4. 經地方政府認定【該名兒童】為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 4,000 元。
5.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約淨所得未達 117 萬元,不含 20%):每名兒童每月 2,500 元。
6. 【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7. 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指同月份同兒童,應以擇優領取為原則)
8. 【該名兒童】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亦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應補足差額。(不得重複原 則,指同月份同一兒童不重複,並採擇優擇一方式請領。) (如屬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並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 保母照顧二足歲以下兒童者,請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申請保母托育 費用補助)
詳細資訊查詢請至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VDetail.aspx?nodeid=92&pid=318
*或打電話至各縣市(鄉、鎮、區公所)查詢
在我做完月子,體力恢復的差不多後
就開始申請ㄧ些生育、育兒相關補助津貼
其中一個就是 0-2歲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這個津貼的審核方式真的讓我印象深刻阿~
準備好我的身分證、戶口名簿、郵局存摺影本
到區公所填寫申請書辦理,很快就完成了
辦理時我有詢問了一下服務人員
Q:要花多久的時間審核呢?
A:3個月內會審核完成開始發放。
Q:那前幾個月的津貼會補發嗎?
A:會唷!審核通過會補發之前未領取月份的津貼
就這樣等了好久,津貼終於下來了
不過怎麼過個年,又發現津貼沒有匯進來
隔天就收到公文
$*#%¥⋯搞什麼東西...
馬上打電話至公所詢問
公所人員回答:
喔~因為我們105年會審核
前年103年度的財稅資料
隻要您103年有在工作
且薪資年度總額超過基本工資240096元
就會暫緩發放
要先把申復書填寫完成送來公所
待5月報完稅後,再把報稅清單送來公所
如果收到公文後
超過30日內申復書未送至公所
就視同放棄,津貼也不會繼續發放
聽完公所人員的解釋
掛完電話我忍不住要抱怨
我是現在沒工作,你們給我審查前年的資料幹嘛
而且是當我吃飽太閒沒事做嗎
30日內還要先送申復書
5月報完稅還要送財稅清單過去
要我跑2趟,搞的這麼麻煩做什麼
但為了要跟政府領那全職媽咪微薄的薪水
而且既然有這福利,不請領真的會對不起自己
也隻好照做了
於是拖了好幾個月
先送申復書
再送報稅資料過去
過1個月的審核時間
津貼才又恢復發放
不得不說領政府的錢真的不是ㄧ件簡單的事情
但若要繳錢,很快就收到繳費單了
很無奈......
假如對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有其他疑慮,也可至衛生福利部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