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開了!」 男子尾牙上連摸3名女同事的胸臀,判處有期徒刑7月
(示意圖,非當事本人)
王姓男子去年2月參加公司尾牙的聚餐,酒興大發,他乘著幾分酒意,連續親吻、擁抱並觸摸3名女同事的胸部,吃上性騷擾官司;台北地院審理,今天將王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王接受審判時,「酒醒了」,同意賠錢給3名女同事,彌補酒後的罪過,不過,他的3名女同事認為就算王賠錢,「還是不能了事」,要接受法律制裁,講好絕不撤回告訴,法官於是就王對3名女同事的性騷擾行為各判刑3月,並訂應執行刑。去年2月1日晚間,王參加公司的尾牙餐會,先向一名女同事敬酒,以手環抱她的腰部、親吻她的臉頰,由於動作「很超過」,另名女同事見狀趨前解圍,王又抱住第二名女同事,親吻她的臉頰、觸摸她的臀部,此時,王看到第一名女同事想轉身離開,迅速伸手抓捏第一名女同事的胸部。
後來,餐會進行到抽獎時刻,王伺機靠近第三名女同事,站在她的後方,用手穿過第三名女同事的左手腋下,從後方觸碰第三名女同事的左胸部,3名女同事對王連續脫序,一致認為不想善了,餐會後,控告王性騷擾,王被檢方起訴。法官審理時,王坦承犯行,同意付給3名女同事她們想要的賠償金,但還是未與她們和解,法院判決指出,王沒有犯罪紀錄,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對3名女同事的心理造成嚴重傷害,考量他的犯罪動機,判他應執行7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