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鳳 : 走錯路的司改應該劃上休止符!
司法改革到現在已經是荒腔走板,這種戲別再唱下去了,天天在改,日子卻沒有變好,依然面對天天上漲的物價,民調支持度已經跌成這樣了,難道蔡總統只顧及幾個人的面子,不肯停止天馬行空的司改?在妳的心目中,到底是官員重要還是百姓重要?
目前舉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經有人聲明退出了,但這期間多少法律人應該也看得目瞪口呆,與會的人甚至形容寧願去立法院也不願去司改會,這場司改會根本改錯了重點,不但未抓到人民對司法的重點,反而好像要把現在的司法制度翻天覆地一番,一旦維持社會運作及秩序的司法體系大動搖之後,人心及民心也將隨之動搖,蔡英文總統在年金改革後,好好拚經濟,不要再改戰場,與民休息與安定。
。人民在五二○就職期間,對於司法改革有很大掌聲,代表對司法目前的不滿,但這種不滿,並不是要求總統把整個司法體系大翻修,而是依照目前司改會的東一言西一語,把不同的司法體系嫁接在台灣司法體制上,讓台灣司法體系成為四不像,這種司法怪胎,絕非台灣人民要求的司法改革。
現階段要求的司法改革,第一就是要求司法官內部要提高究責機制,第二就是要改善人民與法律體系的親近度。
司法在人民心目中,最為質疑就是司法官自己本身做錯事,或自行違法之事,完全不用受到追訴,不用受到懲戒,不用扣薪,不用記過,檢察官濫訴完全不必負責任。
最令人記憶深刻是扁案之中,檢察官越方如赴日本與辜仲諒聯絡回台作證,結果證詞後來被發現是假的,辜仲諒則免除牢獄之災。另外,扁案中突然換法官,周佔春換成了蔡守訓,這些那麼明顯犯規的事情,司法部門完全沒有交代,也沒有懲處,這些繼續成為我們的司法執行者。
最近發生的林金貴冤獄案,當時證據薄弱,只有一個錄影帶,顯示一個頭髮及耳的人犯進行作案,對於其母親提出案發前二個月將林金貴剃光頭的相片,以證明二個月之後一個人頭髮不可能長成那麼長,但這個證據卻被審判法官忽略,導致林金貴冤獄十年,還好台灣有個拯救冤案的團體努力不懈,才能救回來。
另外,檢察官濫訴的問題也予人詬病,日本以前有個連續劇在演一個律師專門在挑剔日本檢察官上訴後的漏洞,而這在日本被稱為只有0.1%的機會,因為日本上訴成功率號稱是99.9%。雖然真實的現象不是這樣,但日本檢察官上訴成功率也遠高出台灣二倍,台灣檢察官上訴成功率,根據一些統計最高不過四成,這樣檢察品質,如何讓人民可以相信司法?
對民眾來說,不是司法體系如果由大陸法系再嫁接英美法系的制度,然後搞得四不像的怪胎,對民眾而言,一個檢察官不負責任,草率辦案,就可能毀掉一個人的人生,這種情況,掌握司法大權的司法體系不應該自我除弊嗎?還要官官相護嗎?
法官也是一樣,如果有判冤假錯案者,不也應該嚴懲嗎?像林金貴的案子,那個法官可以依舊當法官嗎?這就是為何人民一直相信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司法官的判決真的跟民眾距離太遠了。
第二點,就是司法的重點應該放在人民與法律親近性,台灣是大陸法系,有成千成萬的法條,如果不是法律系的學生,一旦面臨司法問題,就好像要走入迷宮一般,帶著慌亂不安的心情,不知所措,也只能靠著律師來指引,但就如同股市一句名言一樣,好的律師會帶人上天堂,反之則下地獄,也許律師在一個官司案件不是絕對性影響,但絕對有影響。
回頭來講,如果讓人民在就學過程中,就能加入一些法學概念,那就可以讓人民對於台灣的司法體系比較了解,對自己身處的社會及法律秩序,也有基本認識,一旦不小心面臨了法律的處境,才不至過於慌亂。
以記憶所及,大學的通識課有關法律大概就是法學緒論,為何不加點刑法或者民法一些基本的知識,例如民法裡的契約行為等,都是人民日常的生活。刑法裡一些有別生活常識的邏輯,也有在國高中教育裡加入課程,尤其如果真的以後再改成陪審制,陪審的公民才有法律基礎。
當然,法律文書的白話文化,也應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環節,司法改革對老百姓來說,不是學者的高調或是執政者擅改制度的大夢幻,而是老百姓活生生的小事。
最高法院法官人數的確過多,有些案子甚至違反法律審的情況,在三審翻案,當然過去也有質疑,所以刪減一些人數,是可以強化一、二審事實審的功能,但此案如果變調成為被質疑總統擴權的案子,這可以叫司法改革嗎?最現實的是,如果大法官是由總統提請立法院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也是總統任命,差別只在立法院審查而已,那兩者位階是否差別太小?
司法改革到現在已經是荒腔走板,這種戲別再唱下去了,天天在改,日子卻沒有變好,依然面對天天上漲的物價,民調支持度已經跌成這樣了,難道蔡總統只顧及幾個人的面子,不肯停止天馬行空的司改?在妳的心目中,到底是官員重要還是百姓重要?當看到下台的衛福部長和勞動部長仍有高位可以坐,請問總統是否對人民也有這份體諒和體貼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