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30歲打工度假也OK?!2017年最新熱門10國申請限制總整理,第一名竟然不是澳洲!

根據《DailyView網路溫度計》調查,去年的打工度假排名中,冠軍竟然是日本,第二名是美國,既定印象的澳洲已滑至第三名,第四名後依序為捷克、韓國、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及紐西蘭。

下圖為目前對台開放打工度假之國家(11-16名未照名次),其中加拿大、匈牙利及斯洛伐克這三個國家,就算超過30歲也還能申請,總算不用趕在30歲前了!

一起來看看「打工度假最熱門前10國」申請資訊:

日本

申請時間:每年5月、11月,初審通過後於同年6月、12月申領簽證

簽證效期:發證後一年內需出發,逾期失效;入境後重新起算一年停留效期

辦理單位: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臺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 02-2713-8000

美國

申請辦法:僅限學生暑期打工度假(當屆畢業生可),必須透過代辦公司申請,需於出發前一年9月提出申請;需英文程度測驗(口語+筆試)及雇主面試

申請費用:英文程度測驗費900+報名費6000+第一階段執行費20000+第二階段執行費15500=NT$42240 (約略金額,實際金額以各代辦公司為主)

簽證效期:最長4個月 (3個月打工、1個月遊玩)

辦理單位:各代辦公司

澳洲

簽證效期:發證後12個月內需出發,入境後重新起算一年停留效期 (簽證時間內可多次出入境澳洲)

其他規定:同一雇主不得超過6個月,語言訓練課程不得超過4個月,第一年在偏遠地區之指定地點從事特定產業之工作累積達3個月(88天),得申請第二次度假打工簽證

辦理單位:澳大利亞移民暨國境保護部 

捷克

申辦規定:申請者需親自前往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繳交相關文件,簽證核准後也需親自前往領取

簽證效期:自簽證核發日起算不超過一年

辦理單位: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

臺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7樓 02-2722-5100

韓國

特殊文件:戶籍謄本正本、打工度假行程計畫書、最高學歷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健康診斷書

簽證效期:12個月

辦理單位:駐臺北韓國代表部

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506室 02-2758-8320~5

英國

申請時間:每年1月、7月開放申請

申請辦法:需先取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贊助證明」,才能進行YMS簽證申請;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簽證效期:2年

辦理單位:英國簽證中心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7號(第2交易廣場)7樓A室

法國

特殊文件:打工度假動機計畫書、無犯罪證明、健康診斷書、來回交通票券證明;申請者需親自前往法國在台協會繳交文件、領取簽證

※建議申請人具基本法語能力

簽證效期:自簽證核發日起算不超過一年

辦理單位:法國在台協會 

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0樓 02-3518-5151

德國

申請辦法:需先線上預約送件時間,備妥來回機票英文訂位證明、英/德履歷、英文良名證、英/德打工度假活動企劃書、簽證60歐元

其他規定:不得受雇同一雇主超過3個月

簽證效期:簽證申請時需提供出發日期,需於簽證日期始3個月內出發德國

辦理單位:德國在台協會 

臺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33樓 02-8722-2820

加拿大

申請費用:250加幣IEC報名費150加幣及工作許可申請費100加幣以信用卡上網繳付

其他規定:2016始改為抽籤制,僅接受上網申請,第一階段先上網登記參加抽籤,第二階段為抽中者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

簽證效期:12個月

辦理單位:加拿大移民、難民暨公民事務部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6樓 02-8723-3000

紐西蘭

特殊文件:已付費開票之有效機票、最近3個月(至少4200紐幣)財力證明、戶籍謄本正本、打工計畫、最高學歷證明、健康診斷書(胸腔X光)

其他規定:每年6月可申請;受雇同一雇主不得超過3個月、不得於停留之12個月期間連續打工,且不得從事3個月以上學習或訓練課程

簽證效期:12個月

辦理單位:紐西蘭商工辦事處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一號9樓 02-2720-5228

圖片來源:易遊網

其他開放國家打工度假資訊請詳見 中華民國外交部青年打工度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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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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