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籍保姆偷騙雇主7000令吉到金沙豪賭5小時,沒想到全部輸光...

爛賭陪月嫂偷雇主2200元(7000令吉)到金沙豪賭5小時,判監4個月!

被告是53歲的大馬婦女陳美春面對3項控狀,控方針對其中兩項控狀提控,其余一項控狀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根據案情,被告從去年8月1日開始為雇主朱麗斯當陪月嫂,但不是陪月,而是負責已4個月大的女兒,今年4月10日約滿。

事件發生在約滿前一天(4月9日)上午11時許。被告的雇主帶著女兒外出,雇主的丈夫也在國外,因此沒人在家。

由於被告欠下一大堆賭債,她萌生偷竊念頭,趁機進入雇主家的書房,從放在書桌上的錢包偷走1000元英鎊(5600令吉)。

之後她又到客廳,從一個抽屜裡拿走另外450新元(1440令吉)。

干案後,被告趕到附近貨幣兌換商,將英鎊兌換1752新元,再飛奔濱海灣金沙賭場,結果輸清光。

被告在下午4時半許回到雇主家,生怕雇主會發現,先下手為強的,騙雇主說因姐姐剛過世,需錢辦後事,雇主原本要將雇主聽了被告的「遭遇」後,想將抽屜裡的450新元拿給被告,被告這時才坦承已將450元拿走。

騙雇主為辦後事才偷錢 

好心雇主在被告第一次承認偷竊時,不僅原諒她,還當場掏出2500元(8000令吉)讓她「為姐辦後事」。

沒想被告死性不改,天降橫財,她竟再到賭場,不過又賭光,被告過後回到馬來西亞。

事隔兩天(11日)被告再次回到新加坡,找回同樣的雇主,表示她需要一個暫居的地方找工作。

好心雇主讓她住在家中。到了12日,雇主丈夫從國外回來,被告擔心他發現英鎊被偷,再次向雇主招供,說需為姐姐辦後事,才偷錢。

被告的雇主開始起疑心,在隔天開始問被告關於姐姐的事。但被告一問三不知,最終謊言被拆穿。雇主之後報警。

庭上哭著求情 

被告沒請代表律師,她在庭上求情時痛哭說,自己已經「老了」,想帶點錢回老家,買一間屬於自己的家。她也稱自己的全部家產就只剩下約40元。

法官斥責被告,利用雇主的信任和同情,編織謊言刻意欺騙,不可饒恕。

法官指出,雇主因為信任,才將初生寶寶交托給被告照顧,而她反而在雇主家中掠奪錢財,還預謀行騙,應得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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