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太陽花佔領立法院案無罪 北檢今提上訴

太陽花

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無罪 北檢今提上訴。(本報係資料照片)

318太陽花佔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上月31日審結,合議庭首度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認定抗議行為動機與目的,都與公眾事務有關,將被訴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名的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今天下午提起上訴。

檢方指出,公民不服從的概念,在刑法犯罪審查體系中地位未明,原判決適用法律尚嫌未洽,提起上訴。

本案起因2014年3月17日,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30秒時間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送交院會存查,學生在立法院外靜座抗議,隔天林飛帆、陳為廷帶領近400名學生佔領立院議場,展開為期24天的反服貿太陽花,期間還發生立法院正門前滋擾案,及對執行驅離警員妨害公務、拆下立院銜牌等。

檢方偵結後,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起訴陳為廷、林飛帆、黃國昌、魏揚、陳廷豪、李惠仁、蔡丁貴、周馥儀、黃郁芬、莊程洋、王文斌、李夙儒、王溪河、余能生、賴品妤、許順治、林楷翔、黃國陽、吳灃洪、賴富榮、陳建斌、曾柏瑜等22人。

北院由曾審理紅杉軍違反集遊法,判施明德等人無罪的審判長許泰誠,與受命法官文家倩、陪席法官張少威組成合議庭,經2年審理,認定全部無罪,其判決無罪主要理由,是從7個要件認定本案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相關意見表達不具實質違法性,屬有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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