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幼興5鐵證洗清性侵,認識20天「她誘我去宿舍」
藝人馬幼興2016年7月遭控性侵本土劇唐姓女演員,26日傳出因關鍵「LINE鹹濕對話」被司法認定2人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因而獲判不起訴。他晚間8點出面再度發出聲明,提出5大鐵證洗清性侵,指兩人認識20天交往後發生性關係,並認為「男未婚,女未嫁」是很正常的。
▲馬幼興晚間召開記者會提出5項鐵證。(圖/記者張一中攝)
馬幼興晚間提出唐姓女星指訴性侵日期105年7月6日前後5大鐵證,包括LINE鹹濕對話內容、監視器錄影畫面、驗傷證明書、「奪走第一次」證詞不一、前男友踢爆過去情感糾葛等,總算在檢察官面前還清自己性侵真相。
首先唐姓女星的「LINE對話內容」由客氣禮貌轉為親暱。兩人在7月3、4日開始交往,兩人6日晚間發生性行為,到了7、8日對話互以「老爺」、「夫人」相稱。唐姓女星當時多次以愛心貼圖調情,並且照常談論6日性行為,「完全未見流露出一絲不悅,反而你來我往討論,絲毫不見性行為是出於勉強或是威脅、恐嚇才發生。」
其二為唐姓女星的「監視器錄影畫面」態度自如。唐姓女星在指稱性侵日期7月6日隔天(7日)走出馬幼興房間「表情神色自若」,8日跟友人聚餐,友人也未察覺任何異狀,「唐小姐主動邀約本人聚餐,還幫本人擋酒,飯局中情緒均無異狀,還主動與本人演出嘴對嘴戲碼。」
其三為唐姓女星的「驗傷證明書」無法證明強制性交。馬幼興認為唐姓女星在7月5日(性侵指稱日期前一日)拍攝內容動作激烈,「包括肢體拉扯、推、撞,且重複拍超過20幾次,又唐小姐在劇中需要跪、爬等動作,不能排除傷勢為拍戲造成,而陰部舊性裂傷僅代表有發生過性行為,但無法證明強制性交。」
其四是唐姓女星對媒體謊稱「第一次」被馬幼興奪走,卻又對檢察官說兩人性行為並非第一次,顯然塑造他是性侵犯罪者的形象。其五為唐姓女星前男友出面證實唐的個人情感糾葛導致不實控訴馬幼興性侵動機。
▲馬幼興記者會中三度淚崩。(圖/記者張一中攝)
馬幼興坦言,他和唐姓女星拍戲認識20天左右交往,當時唐姓女星主動關心對方,「要不要去你宿舍打掃洗衣服?要不要去我宿舍吃東西?」他認為和唐姓女星男未婚、女未嫁,「發生性關係很正常,20天已比現在年輕人慢很多了!」
事件爆發一年,馬幼興飽受輿論,演藝圈沒人敢碰我,家人更是不諒解。他只好躲在彰化老家,靠著過去工作的積蓄過活,「我一度想要跳下去,但想到別人說我畏罪自殺,家人更會飽受抨擊,只好作罷!」
唐姓女星曾三度找演藝圈大哥和馬幼興協調,馬幼興憤怒表示:「從來未聽到一句『對不起』,大家都只願抹平事實。」母親交代:「如果和解,大家就會把你當成性侵犯!」他為此不斷上訴:「只想釐清真相,沒有想要攻擊的意思。」
因此馬幼興堅持上訴,還好當時LINE的對話都有保留,一度因為唐姓女星大頭貼更換被檢察官質疑「造假」,後來透過軟體當庭還原LINE的對話,終於還清真相,法官在釐清真相後批唐姓女星「浪費國家資源」。
此外,馬幼興透露,早先已對唐姓女星控告「加重毀謗罪」,目前正和律師研議損害賠償。他希望趕緊回到工作正軌,並感謝老東家三立已率先邀約上《54新觀點》節目。他坦言,未來重心放工作,暫時不想談戀愛,「我不會再跟圈內人士有任何(交往)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