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摔倒骨折起诉推车路人 法院:虽无过错也要赔2万
去年3月6日,59歲的李阿姨推著自行車從70歲的趙大伯身邊經過時,趙大伯與自行車後輪一接觸,失去平衡摔倒了。這一摔,趙大伯小腿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他要求李阿姨賠12萬余元,為此兩人對簿公堂。
近日,杭州上城區法院判決了此案。
大伯:她推車經過勾住我 導致摔骨折
趙大伯在庭審時說,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那天上午11點多,他在杭州西湖大道某大酒店外人行道上與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車經過他時,車勾住了他,但李阿姨還繼續推行自行車,這造成趙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傷。
隨後,因李阿姨說有事要處理,就先離開了。趙大伯去杭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趙大伯左脛骨下端及腓骨上端骨折。去年3月14日,趙大伯到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報案。去年5月10日,交警大隊作出交通意外證明。
後經鑑定,趙大伯構成十級傷殘,護理期建議為150天,營養期建議為90天。趙大伯認為李阿姨嚴重侵害他的權益,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等12萬余元。
阿姨:他誇張的轉身動作才是他摔跤的原因
但是在李阿姨眼中,事情不是這個樣子的。
“當時正好是某大酒店的健康講座散場,人多,我在酒店外推自行車下人行道,我推得很慢的。我突然感覺自行車後輪有猛烈震動,等我回過頭去看,趙大伯已經倒地。”李阿姨認為,不存在後輪勾住趙大伯後,她繼續推行自行車的情形。
並且李阿姨認為,趙大伯聊天後轉身前行時,應看清前面的情況。“正是他誇張的轉身的動作,導致他碰到了我的自行車後輪,身體失衡,原因在他自己。”李阿姨還回憶說,當時趕來的交警是不予處理此事,圍觀群眾也認為她無過錯。
當時趙大伯的同伴讓李阿姨留個地址即可,經趙大伯同意後,李阿姨就先離開了。所以,李阿姨認為,趙大伯的起訴事實和理由缺乏證據,她不存在過錯,不應賠那些錢。
法院:兩人分擔損失 阿姨賠2萬
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意外證明載明,事發經過是趙大伯在大酒店外人行道上與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車在人行道上經過該處,趙大伯轉身時與李阿姨的自行車後輪相接觸,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大伯和阿姨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本案中,根據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交通意外證明,大伯和阿姨在主觀上均不存在故意或過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兩人分擔損失。雖大伯主張阿姨存在過錯,但未提交充分證據予以證實,法院不予采信。
最終,法院判決,李阿姨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趙大伯各項損失2萬元。
網友熱評:
@小丫小二郎201408:這法官就是去山水莊園學外語那位?
@你別點進來:如果你認定自行車有錯有責任,再多賠幾萬也行。但是,既然認定自行車無過錯無責任,為什麼還賠兩萬?什麼道理?助長歪風邪氣縱容無恥賴皮的節奏。
@wola也:連推自行車都危險了,還有安全的地方嗎?
@二營長你快開炮:路人:我真覺得自己會隔山打牛了
@禮樂射御書數2012:葫蘆僧判糊涂案。
@Leach077:這就是很司空見慣的公平責任啊。雙方是都沒有過錯,不是故意不是過失。但是,從因果關系的角度看,沒女子推車經過,大爺也不會撞到車跌倒。所以,女子推車經過跟大爺摔倒有因果關系。所以法官用了公平責任來判吧。
@像哈士奇的小書童:心疼阿姨。。。
@蘇櫻:所以看到老人家要繞著走嘛?